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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团省(市)委及深圳团市委: 
  为全面了解共青团组织开展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的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研究、推动和加强共青团组织参与下一阶段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安排,请各相关省市团委认真做好2008年参与恢复重建阶段性总结工作, 重点总结如何进一步推进共青团对口援助工作及有关项目建设,建立、完善承担对口支援任务和受援地团委之间工作协调机制,参与灾后重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等,同时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受援地区需要和自身实际情况拟定2009年工作打算,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09年1月17日前报团中央抗震救灾工作联合办公室联络协调组(要求不超过3000字,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 系 人:黄英锋、章万真、孙振祥   电  话:85212912  85212919(传真)   电子邮箱:tzykzb512@126.com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