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省(市)委:
2008年“培养计划”西部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团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即将结束。根据《关于2008年实施“培养计划”组织西部和其他民族地区团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通知》(中青办发〔2008〕1号)的要求,团中央决定于10月下旬在北京举办2008年“培养计划”西部和其他民族地区挂职团干部总结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08年10月25日至26日(10月24日报到,27日返程)
培训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电话通知)
二、参加人员
2008年“培养计划”西部和其他民族地区挂职团干部
三、主要内容
1.团中央领导接见挂职团干部;
2.表彰“培养计划”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挂职团干部总结培训班。
四、具体要求
1.请各接收省(市)按挂职团干部5人以上推荐2名,4人以下(含4人)推荐1名的标准,结合团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同派出地省级团委协商确定先进个人(优秀挂职团干部)候选人和一个“培养计划”先进单位。
2.各接收省(市)团委有关部门请于10月11日前将《2008年“培养计划”西部和其他民族地区团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2008年“培养计划”先进个人推荐表》、《2008年“培养计划”先进单位推荐表》一式三份填写清楚,并会同本省(市)接收工作总结报告和返程订票情况报送团中央统战部。
3.各接收省(市)团委有关部门通知参加挂职的团干部要认真做好总结,并每人交一篇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和一篇论文,我们将汇总个人总结、调研报告和论文分别编辑成册印发。请挂职团干部于10月11日前将个人总结、调研报告、论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lscllb@yahoo。cn)。邮件发送后,请电话确认。
4.参加总结培训班人员往返交通费回单位按规定报销,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团中央负担,提前报到和延期返程期间的食宿费自理。
5.挂职团干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总结培训班,须经接收省(市)团委报团中央统战部批准。
联系人:郭道新、赤列罗布
电 话:010-85212069、85212678、13911881112、15811263512
传 真:010-85212371
地 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
邮 编:100051
附件:1.2008年“培养计划”西部和其他民族地区团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下载) 2.2008年“培养计划”先进个人推荐表(下载) 3.2008年“培养计划”先进单位推荐表(下载)
团中央办公厅 2008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