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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团十六大的总体工作部署,反映和维护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探索建立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制度性安排,切实做好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增强团组织对青少年的吸引和凝聚,共青团中央决定在2009年全国和各地“两会”前后,开展“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8年12月下旬至2009年3月,团中央、各省级团委、副省级城市团委和部分地市级团委统一开展“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集中行动。
二、工作内容
1.提出在本级人大、政协“两会”上的议案、提案和政协大会发言
各地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围绕“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等团的重点工作,在2009年本级“两会”上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议案、提案并作为政协大会发言主题,推动青少年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有关问题的解决。
2.开展“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系列活动
各省级团委、副省级城市团委和部分地市级团委在本地明年“两会”前后组织开展“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通过座谈会、电视访谈、网络交流、广播互动等多种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
3.配合开展全国人大代表集中视察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代表工作计划》,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年年底到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前,组织本选举单位的全国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视察。各省级团委要主动联系当地人大有关部门,争取将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等主题纳入全国人大代表集中视察的工作内容,配合代表准备相关议案、建议。
4.做好集中行动的宣传报道,全面客观地展示团组织代表和反映青少年权益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过程
明年2月,团中央将对各地开展集中行动的情况逐一进行集中宣传。请各地在向本级“两会”提交大会发言、提案、议案的同时,将有关材料报团中央权益部,并及时上报本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开展以及宣传报道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地团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开展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各具特色的集中活动,提出符合青少年实际、反映青少年利益诉求的议案、提案。要通过集中行动,探索建立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协调机制,并通过组织开展涉及青少年权益问题的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使之逐步上升为不同层级的制度性安排。团中央将把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有关工作考核。
请各地将工作方案于12月底前报团中央权益部。
联 系 人:张 陇 舒弘毅 联系电话:010-85212148 传 真:010-85212136 电子邮件:tzyfzc@sina.com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8年12月18日
(2008年12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