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青团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深入贯彻团的十六大精神,服务西部大开发,加强对民族地区基层团干部的培养,共青团中央决定组织全国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进行学习考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活动时间:2008年10月21至26日(10月2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报到;10月27日从北京市返回)
活动地点: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
二、参加人员
民族地区的乡镇团干部80人,包括西部12省份和有自治州的吉林、湖北、湖南3省。其中,5个自治区各8人,少数民族较多的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省各6人,其他5省市各2人。
三、主要活动
1.团中央领导在北京接见参加活动的全体团干部并座谈;
2.举办培训班,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做新农村建设与乡镇团的工作、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等专题讲座;
3.在北京、浙江、上海参观考察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著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历史文化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农村、乡镇团的工作等。
四、具体要求
1.要选派民族地区的优秀乡镇团干部参加本次学习考察活动,尽量安排少数民族团干部(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优先考虑人口较少民族和边境地区的乡镇团干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吉林、湖北、湖南3省应优先考虑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选派。选派地省级团委要专门听取拟派人选单位主要领导和县级团委的意见,初步确定选派人选,填写2008年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推荐表(附件2),并于10月11日前报团中央统战部确定人选。
2.参加学习考察活动的团干部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团中央承担。云南、青海、西藏、新疆四省区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其他地方人员可以乘坐火车硬卧。返程票可由团中央预订到所在省份省会城市,省份内行程请团省、区、市委有关部门协调预订,提前报到和延期返程期间的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郭道新、赤列罗布 电 话:010-85212069、85212678、13911881112、15811263512 邮 件:lscllb@yahoo.cn 传 真:010-85212371 地 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 邮 编:100051
附件:1.2008年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名额分配表(下载) 2.2008年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推荐表(下载)
团中央办公厅 2008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