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青团中央决定于今年11月下旬至明年1月底开展200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团组织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活动行业(系统)的评选
团中央将联合法院、发改委、公安、铁道、交通、通信、水利、卫生、中央企业、海关、质检、民航、广电、旅游、海洋、供销、石化、国电、个协私协等19个行业(系统)开展评选工作,评选名额另行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要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推荐工作。
二、关于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行业的评选
1.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目前还没有全面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服务行业的基层青年集体;工业企业(不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管理的中央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金融系统的评选今年仍纳入团组织单独评选序列。
2.评选要求
申报200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必须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参加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班不作为评选200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必要条件。
3.评选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新申报名额不超过5个,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新申报名额不超过4个。金融系统新申报名额不超过125个。
4.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200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电子版。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全国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20天的自行公示。各省级团委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初评并提出意见,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候选单位名单、申报表(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材料统一上报团中央,最后由团中央进行评定和命名表彰。
联 系 人:熊华、郭军勉 地 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 邮 编:100051 联系电话:010-85212186、85212322 电子邮箱:jiguanshiyechu@sina.com
附件:1.《200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行业)(下载) 2.《200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金融系统)(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8年11月26日
(2008年12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