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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绿委、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环保局(厅)、林业厅(局),军委总政治部青年局,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一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育人为根本出发点,以“绿色和谐,你我同行”为主题,以倡导绿色理念、建设绿色家园、培养绿色队伍为重点,通过社会化运作方式,全面提升保护母亲河行动品牌内涵,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组织动员青少年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不断提高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07年度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组织实施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各级共青团组织、绿委、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农业、环保、林业、解放军等部门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2007年度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条件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保护母亲河行动各项部署和要求,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出较大贡献。
2.高度重视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发展,将其作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大力推进,工作部署及时,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3.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及时完成上级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机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倡导绿色理念、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培养绿色队伍等方面成绩突出。
4.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工作内容,积极探索保护母亲河行动运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提供良好经验。
(二)2007年度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个人条件
1.组织和动员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各项活动,积极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2.大力宣讲生态环保知识,传播生态环保文明理念,在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各项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提供物力、人力、政策、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持,为保护母亲河行动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4.大力培育、带动、服务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建设,广泛培养绿色队伍,促进保护母亲河行动不断深化。
三、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方式进行。各省级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参评条件和分配名额严格初审、择优统一上报;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定。
四、表彰名额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各系统今年以来在弘扬绿色理念、建设绿色家园、培养绿色队伍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出各地、各系统名额(见附件1)。
五、表彰与奖励
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对2007年度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联合发文表彰。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是对2007年保护母亲河行动各方面工作的全面总结。各地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层层开展,真正推选出一批为保护母亲河行动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2.严格筛选。各地要严格按照参评条件、程序和名额,对推荐的集体、个人进行考察、审核,确保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具有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3.按时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2、3)、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2007年11月20日前报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豪;联系电话:(010)85212321,85212234;传真:(010)85212234;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青农部生态环保处;邮编:100051;电子邮箱:85212012@163.com。
附件:1.2007年度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07年度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推荐表 3.2007年度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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