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青团网  >  信息公开 > 团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其他团内规章  >  正文

关于印发《“母亲河奖”评选表彰办法》及开展第十届“母亲河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青办联发〔2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绿委办、生态环境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绿委办、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经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母亲河奖”评选表彰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拟在“美丽中国·青春行动”总体框架下,开展第十届“母亲河奖”评选表彰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奖项设置。按照《“母亲河奖”评选表彰办法》,第十届“母亲河奖”设:绿色卫士奖、绿色团队奖、绿色项目奖、绿色贡献奖、优秀组织奖。各类别奖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最终获奖数量以实际推选情况为准,可适当调整。

  2.评选安排。评选分为推选、评审、展示、表彰四个阶段。推选环节(7—8月)主要通过组织推荐、社会申报和定向推荐等方式,逐级推荐1—2个本级获奖人(个人、集体、项目),其中“优秀组织奖”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省级团委推荐不超过1个,“绿色项目奖”开辟社会申报渠道,个人和组织可在8月1日至8月20日通过“志愿中国”网站(www.zyz.org.cn)报名。评审环节(8—9月)包括资格审查、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等工作,考虑到部分申报“绿色项目奖”的环保科技项目专业性较强,将单独邀请专业评委进行专项评审,所有奖项正式候选人(个人、集体、项目、组织)由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产生。展示环节(9月)主要通过举办交流会展示青年环保科技创新项目,遴选优秀青年典型组建分享团,开展“美丽中国·青春行动”百城千校千区分享交流活动。表彰环节(年底前)通过开展总结交流活动,表彰获奖人(个人、集体、项目、组织)。

  3.工作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注重联系基层,层层发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确保选树的先进典型事迹真实,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以“母亲河奖”评选表彰为契机,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1次以上的分享活动。

  请各单位于8月20日前完成推报,做好候选人(个人、集体、项目、组织)政审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政审考察材料(参考格式另附)和推荐材料的电子版、盖章扫描版一并报送。活动期间开展的宣传发动、分享交流活动情况请同时报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