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
《“共青团·伙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青办发〔2025〕15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全国税务团工委,全国邮政快递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经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同意,现将《“共青团·伙伴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25年11月11日
“共青团·伙伴计划”实施方案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就加强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完善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机制作出重要部署。为拓展新就业群体团组织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观塑造,提升关爱服务质效,实现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同步推进,有形覆盖、有效覆盖同向发力,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共青团·伙伴计划”。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新兴领域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建带团建制度机制,重点面向网约配送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未成年子女提供爱心托管、成长陪伴、学业助力等服务。坚持将政治引领与需求导向相结合,在能为可为范畴内持续拓展服务功能,努力打造团结凝聚“两代人”的政治工程、育人工程、民生工程,把党的温暖充分传递给新就业群体及其子女,持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用3年左右时间,将“共青团·伙伴计划”建设成为公益化、机制化、常态化服务新就业群体未成年子女的全团品牌。2025年底,各省份启动实施,建设一批全国重点服务站点。2026年底,覆盖所有地市,建设一批省级重点服务站点,探索建设一批市级重点服务站点。2027年底,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持续提质扩面增效。各地团组织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扩大新就业群体未成年子女参与比例。
二、项目内容
1.爱心托管项目。依托青年之家、青少年宫、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阵地,重点面向新就业群体未成年子女开展思想引领、文化传承、科学素养、健康体育、美育提升、劳动技能、安全自护、学业助力、阅读辅导、朋辈社交、心理纾解、成长陪伴等托管服务。
2.社区示范项目。依托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社区青少年示范项目,面向社区重点青少年特别是新就业群体未成年子女开展以思想引领、陪伴教育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陪伴辅导服务和以运动习惯养成、精神素养培育、户外实践体验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身心健康提升服务。
3.希望工程伙伴项目。依托新时代希望工程,重点面向新就业群体未成年子女提供成长陪伴和物质帮扶。面向流动、留守青少年,以志愿者结对方式开展每周一次情感联络、每月一次成长辅导、每季度一次家访沟通、每学期一次素质拓展、每年一次心愿达成及总结反馈等服务。面向生活困难青少年,提供助学金、大病救助、学习条件改善等物质支持。
三、组织实施
共青团中央统筹整体规划、标准设置、机制搭建、资源协调、跟踪调度。省、市级团委统筹域内项目实施,加强信号传导、资源整合、人员调配、项目宣传。
各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园区、楼宇、商圈等团组织具体负责爱心托管项目组织实施,做好场地协调、人员配备、课程安排、安全保障等工作。
各有关县级团委具体负责社区示范项目组织实施、资源统筹协调,全面指导并会同青年社会组织开展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使用好爱心包物资。
在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省、市级团委指导下,各地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具体负责希望工程伙伴项目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做好资金筹措、人员配备、陪伴服务等工作。
新就业群体团组织具体负责需求摸排、组织报名、项目对接等工作,做好与各级团组织、服务站点沟通联系,跟踪了解新就业群体意见反馈,争取所在企业支持,持续夯实组织根基、激发组织活力,积极发挥联系凝聚、关爱服务新就业群体重要阵地作用。
四、资源保障
1.人员保障。充分整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社会组织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志愿力量、爱心人士参与。发挥高校团学组织作用,结合大学生“三下乡”、“返家乡”、西部计划、“青年实干家计划”等实践项目,大力推动学生党员、团学骨干参与。加强志愿者保障激励,发放志愿服务证书并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团队进行嘉许。
2.课程保障。重点围绕思想引领、文化传承、科学素养、健康体育、美育提升、劳动技能、安全自护、学业助力、阅读辅导、朋辈社交、心理纾解、成长陪伴等方面设计课程和活动内容。共青团中央提供课程资源库,各省、市级团委结合实际打造一批特色课程。
3.资金保障。探索以“项目补一点,企业贴一点,自己筹一点,家长担一点”方式,实现项目可持续发展。各级团组织积极争取各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规定使用共青团工作经费、留存团费。各地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通过设立公益基金、企业捐赠、公众募集等方式,积极稳妥扩大社会资金来源。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探索建立费用分担机制。确有需要的由家长承担一定成本费用,生活困难的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各地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提供一定支持。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为各地团组织开展爱心托管项目提供场地保险费用支持。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谁主办、谁把关、谁负责”原则,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团组织要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推动将“共青团·伙伴计划”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强化安全保障,做好审核把关,防范政治风险和意识形态风险。稳妥有效回应关切诉求,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出现网络舆情和负面事件。
2.统一项目品牌。各地团组织在开展公益托管、假期陪伴、冬夏令营、实践营地、暖心学堂等项目时,要一体规范使用“共青团·伙伴计划”名称和标识。各地团组织通过“智慧希望工程”数字平台,定期做好项目信息梳理。
3.力戒形式主义。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严防好大喜功、华而不实,不“堆盆景”,不盲目铺摊子,防止做表面文章。
附件:
1.项目名称及标识
2.爱心托管项目实施要求
3.社区示范项目实施要求
4.希望工程伙伴项目实施要求
5.“共青团·伙伴计划”负面清单
附件1
项目名称及标识
一、项目名称
共青团·伙伴计划或共青团·伙伴计划+各地原有项目名称。
二、项目标识

标准色号:

附件2
爱心托管项目实施要求
依托青年之家、青少年宫、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阵地,聚焦新就业群体未成年子女在学业助力、课余看护、朋辈社交、素质拓展等方面的普遍性需求,提供托管服务。
一、服务对象
重点面向新就业群体6至12岁未成年子女。
二、服务时段
做好寒暑假期托管服务,全年服务不少于20天。结合实际,灵活开展日常晚间托管、周末托管。
三、服务场所
1.基本条件。就近就便,选择服务对象较为集中、家长或监护人方便接送的区域设置服务站点。安全为先,有相对独立的室内空间和实体边界,确保周边环境安全、治安状况良好。设施完善,具备开展室内外课程和活动的基本条件。
2.点位设置。优先在社区、学校、企业、园区、商圈、楼宇、服务驿站等地设置托管服务站点。充分利用青少年宫、青年之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以及其他各类适合青少年活动的阵地资源。鼓励与企业、园区等合作开展托管项目,用好各方面资源。
四、服务内容
1.内容供给。重点设置思想引领、文化传承、科学素养、健康体育、美育提升、劳动技能、安全自护、学业助力、阅读辅导、朋辈社交、心理纾解、成长陪伴等方面课程和活动。
2.课程设置。共青团中央提供课程资源库,各省、市级团委结合实际打造一批特色课程。
3.服务实施。各级团组织统筹做好课程内容、授课人员的审核把关和规范管理。设置开班和结业环节,增强仪式教育。场地布置应符合青少年特点,鼓励采取围坐等桌椅摆放方式。
五、力量配备
1.广泛招募。充分整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社会组织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志愿力量、爱心人士参与。广泛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特别是师范类以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前沿科技、语言文学等专业的大学生。
2.科学配备。按照“1+1+1+N”模式,配备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1名班主任、1名安保员、N名志愿者等,共同组成项目工作团队。
3.明确分工。项目负责人统筹托管点位申报、志愿者管理、资源整合、安全管理等工作;班主任负责报名考勤、活动组织、应急处置、家长联系等工作;安保员负责人身安全、场所安全、设备安全保障,配合应急处置等工作;志愿者配合项目负责人、班主任完成点位建设、点位管理、纪律维护等工作,依托课程资源库及个人特长提供托管服务。
附件3
社区示范项目实施要求
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社区青少年“伙伴计划”示范项目为主体,聚焦社区重点青少年特别是新就业群体未成年子女普遍性需求,提供多方面、综合性服务。
一、服务对象
包含新就业群体未成年子女在内的社区重点青少年。
二、服务时段
项目按年实施,每个实施社区开展服务不少于52次,原则上每周都要有活动,每周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4小时。
三、服务场所
根据各项目实施社区实际,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青年之家等室内阵地和适宜青少年活动的社区户外阵地,分别建设“伙伴领航站”和“团团活力圈”两类实体化青少年服务阵地。
四、服务内容
1.“伙伴领航站”青少年陪伴辅导服务。聚焦服务对象在亲情陪伴、学业助力、成长焦虑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需求,开展以思想引领、陪伴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以“伙伴领航”青少年思想引领公开课导入,开展读书分享会、成长训练营、情感交流会、自护小课堂等活动。
2.“团团活力圈”青少年身心健康提升服务。聚焦服务对象在身体素质提升、奋斗精神磨砺、摆脱电子产品依赖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需求,开展以青少年运动习惯养成、精神素养培育、户外实践体验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以“伙伴领航”青少年思想引领公开课导入,开展户外体育锻炼、实践参观、趣味运动会等活动,辐射带动社区其他青少年参与。
五、力量配备
1.依托青年社会组织实施开展。共青团中央按照有关要求,向青年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青年社会组织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申报社区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成立党团组织,3A等级以上、项目实施结项后能自筹资金继续开展服务的青年社会组织。
2.匹配社区青年志愿服务力量。各省级团委指导市级、县级团委建立“结对+接力”机制,在每个实施社区组建一支以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青马工程”学员为主体,驻区单位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的青年志愿者队伍。
附件4
希望工程伙伴项目实施要求
依托新时代希望工程,招募并组织“希望伙伴”,面向新就业群体未成年子女提供结对陪伴服务。
一、服务对象
重点面向新就业群体6至15岁未成年子女中的流动、留守、生活困难青少年。
二、服务周期
项目以年为单位,接续进行。
三、服务模式
以“1个希望伙伴+6项主要陪伴内容+1项针对性物质帮扶”的方式开展服务。
(一)匹配1个希望伙伴。广泛动员团干部、大学生志愿者、专业社工、爱心家长等担任希望伙伴,以“一对多”或“多对多”形式就近就便开展陪伴。
(二)实施6项主要陪伴内容。希望伙伴以线下互动为主、线上沟通为辅开展陪伴。
1.每周开展一次情感联络,了解结对青少年学习进展与生活状态。
2.每月开展一次成长辅导,进行课业答疑、作业辅导、情感陪伴、情绪疏导。
3.每季度开展一次家访沟通,交流结对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存在困难。
4.每学期开展一次素质拓展,共同参与红色教育、文化体验、体育锻炼、社会实践等活动。
5.每年开展一次心愿达成,为结对青少年实现一个“微心愿”。
6.每年开展一次总结反馈,向家长反馈结对青少年进步表现,梳理经验不足、听取意见建议、优化陪伴方式。
(三)开展1项针对性物质帮扶。对生活困难的结对青少年,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希望工程助学金、希望工程“及时雨”、希望小屋、希望书桌等适配的物质支持。
附件5
“共青团·伙伴计划”负面清单
1.育人功能发挥不足。比如,为办活动而办活动,将青少年托管服务事务化,忽视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观塑造。
2.对课程活动组织不力。比如,课程活动不符合青少年年龄和心理特点,存在事实性错误和知识硬伤,开展超前教学、学科培训等。
3.利用托管服务违规营利。比如,背离公益性导向,让家长分担基础成本以外的费用,对相关机构、人员管理不严甚至产生廉政风险。
4.安全意识和保障措施缺乏。比如,缺乏明确的安全责任制度、未制定安全预案,忽视场地消防、卫生、应急等方面安全,未购买保险,使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5.对服务内容把关不严。比如,引入未经把关审查的机构、人员、活动等,传播错误思想,在公开信息中泄露未成年人隐私,发布“低级红”、“高级黑”或其他可能引发负面舆情的内容。
6.滋生形式主义问题。比如,违背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原则,好大喜功、华而不实,盲目“堆盆景”、铺摊子、搞“一刀切”,做表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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