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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十五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中青办联发〔2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行业团(指)委:
2021年,中国将在上海市承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党中央、国务院对大赛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世界技能大赛是‘世界技能奥林匹克’,代表了职业技能发展的世界先进水平,为青年人搭建了交流经验、切磋技艺、增进友谊的重要平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国青年技能运动进一步普及和发展,引导青年进一步转变成才观念、就业观念,积极为党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青年技能人才,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举办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十五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并决定,自今年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将更加主动对标世界技能大赛、服务世界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青春心向党 建功新时代
二、大赛项目
本届大赛为国家级一类大赛,设置职工组、学生组2个竞赛组别,每个组别分别设计算机程序设计员、电工(维修电工)、车工、钳工(工具钳工)等4个竞赛职业(工种)。
三、参赛对象
1.职工组: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职工,优先推荐具有竞赛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的青年职工参赛;学生组:年龄在16至25周岁(含)之间(1994年1月1日后至2003年1月1日前出生)的各级各类职业类院校所学专业与竞赛项目内容相关的在校学生。
2.根据省级初赛成绩,选派各职业(工种)青年职工和学生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3.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及在2018年国家级一类大赛获得前5名,国家级二类竞赛获得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四、赛事安排
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6月至9月为初赛阶段,由各省级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10、11月分别组织职工组、学生组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进一步扩大竞赛覆盖面,择优选拔组织举办本级(本企业)初赛的副省级城市、中央企业直接组队报名参加决赛(附件2)。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水平。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负责日常工作(附件1)。各省级团委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对标决赛相关要求做好初赛及相关主题活动的组织工作,要注意完善考核内容,规范评判机制,确保竞赛各环节公平公正。
2.完善赛事体系,扩大有效覆盖。各省级团委要结合实际情况,联合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单位开展各职业(工种)竞赛,探索构建“振兴杯”为主体、联合办赛为辅助的“全国—省市、行业—地市、学校、企业”层级化青年职业技能竞赛体系。除决赛的4个工种之外,鼓励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其他职业(工种)竞赛。各省、市级团委要以“振兴杯”竞赛为抓手,推动“振兴杯”品牌向企业、职业院校延伸,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结合实际,以“振兴杯”为统一标识,广泛举办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能挑战等活动,切实提高对青年技能人才的工作覆盖和有效凝聚。
3.聚焦技能育人,加强人才培养。共青团中央自今年起组织开展“百万青年技能人才凝聚行动”,遵循青年职工成长发展规律,区分青年职工入职后“入门期、成长期、成熟期、贡献期”等四个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融入、能力提升、典型选树、组织凝聚等联系、服务工作。对报名参加各级各类青年职业技能竞赛的青年技能人才,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将其纳入“百万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凝聚行动”,建立青年技能人才数据库,保持日常联系、跟踪培养荐才;组织开展职业技能交流会、校企岗位对接洽谈会、“入职第一课”等活动,加强对他们的联系服务、培养凝聚。“振兴杯”大赛网站将提供青年技能人才数据信息统计功能等基本服务,各省份、各行业团组织要将各级初赛参赛选手和各级共青团系统参与的联合办赛中的35岁以下青年参赛选手有关信息,录入青年职业技能竞赛统计系统,并纳入后续评选表彰、跟踪培养工作中。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在充分用好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广泛运用新媒体平台,讲好“青工故事”,传递职业精神。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结合“振兴杯”大赛,积极组织开展青年职业技能网络挑战暨“绝活”展示活动(附件3),展示青年技能人才的专业技能和岗位绝活,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振兴杯”大赛官方网站将及时发布大赛技术文件、相关通知等信息,编发各地区各级团组织开展大赛初赛的情况。各地各行业要及时报送大赛的相关简报、图片、视频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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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