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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青办联发〔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选树青年创业典型,引领广大青年增强创新意识、弘扬创业精神、投身创业实践,推动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开展第十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本次共评选表彰20名“中国青年创业奖”。

  二、评选对象

  候选人须符合《“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见附件1)有关规定,年龄在18周岁(含)至35周岁(含)之间。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含),但创业的代表性、标志性成就须在35周岁(含)前取得。年龄认定以2019年12月31日为界。

  三、候选人产生方式

  本届评选采用组织推荐、专业推荐和青年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

  1.组织推荐。各省级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共同推荐不超过5人。

  2.专业推荐。主办方邀请中国青年创业导师团、有关研究机构、创投机构、中央媒体,以及“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相关支持单位等进行推荐。

  3.青年自荐。符合评选条件的青年创业者可填写候选人自荐表报名。

  四、申报材料

  1.第十届“中国青年创业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青年自荐的,无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团委盖章,可直接报送)。

  2.候选人事迹材料。着重介绍自主创业典型事迹,科技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成功做法,承担社会责任、参与脱贫攻坚、创业促进就业等有关情况(3000字以内)。

  3.照片和视频资料。一张2寸免冠证件照、两张工作生活照(电子照,配文字说明),一段反映申报人有关事迹的视频短片(时长不超过5分钟)。

  4.身份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者相关信息需保持一致)。

  五、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发动。各级团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动员优秀创业青年参与到第十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中来,充分利用全媒体手段,挖掘青年创业典型,讲述青年创业故事,积极营造崇尚创新、支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2.严格材料审核。各省级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严把入口关,确保候选人材料真实、准确,确保候选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及时汇总上报。推荐材料的纸质版(盖章),请各省级团委、专业推荐机构、自荐个人于2019年7月12日前寄送至团中央青年发展部;报名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请关注“创青春”微信公众号报名窗口(2019年6月1日起开通),于2019年7月12日前按规定提交。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