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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行业系统组织工作规定(试行)

(2023年1月30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
2023年2月3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章 组织形态

  第四章 成立程序

  第五章 主要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行业系统团组织建设,在推进行业系统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团组织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有关团内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行业系统团组织工作。行业系统团组织是指依托行业系统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商会协会成立的团组织,主要包括各级各类行业系统团的委员会、团的工作委员会、团的工作指导和推进委员会。

  第三条 行业系统团组织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共青团工作的各项要求,组织动员行业系统内各类别基层组织,在构建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共青团组织体系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持党建带团建,主动融入行业党建工作大局,将行业党建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共青团工作当中,始终保持和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五条 坚持青年主体地位,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从行业青年特点出发,将党的主张转化为行业系统青年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把青年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第六条 坚持服务大局,紧密围绕行业系统中心任务,切实发挥团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社会功能,团结带领团员青年推动行业系统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坚持强基固本,以团的组织力提升为根本,以团的组织体系构建为重点,不断扩大行业系统团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第三章 组织形态

  第八条 党建引领基础好、青年聚集度高、政策导向性强、联系服务有抓手、社会影响力较大的行业系统,应当根据团员青年流动分布特点,建立行业系统团组织。

  (一)已成立行业系统党的委员会的,应当依托党建带团建体制,成立行业系统团的委员会。

  (二)已成立行业系统党的工作委员会的,或者未成立行业系统党的工作委员会但工作力量较强、资源保障较好的,应当由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派出代表机构,成立行业系统团的工作委员会。

  (三)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有一定基础的,可以成立团的工作指导和推进委员会。

  第九条 行业系统团组织委员原则上应当在行业系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代表性。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数量一般不超过委员会委员数量的四分之一。

第四章 成立程序

  第十条 行业系统团的委员会成立程序一般为: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与行业系统党的委员会协商一致,酝酿提出有关候选人名单,召开成立大会,依程序选举产生行业系统团的委员会,报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 行业系统团的工作委员会成立程序一般为: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与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商会协会协商一致,确定行业系统团的工作委员会委员,召开成立大会。

  第十二条 行业系统团的工作指导和推进委员会成立程序一般为: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与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商会协会协商一致,酝酿提出有关候选人名单,召开成立大会,依程序选举产生行业系统团的工作指导和推进委员会,报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的领导机关批准,可以直接成立行业系统团组织。没有同级党组织的,上级团的领导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行业系统团组织。

  第十四条 行业系统基层单位有团员三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团支部。行业系统团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向所属行业系统团组织提出申请。基层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直接向所属行业系统团组织提出申请。

第五章 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突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功能,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教育引领行业系统团员青年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第十六条 加强团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重点行业系统团组织应建尽建,为共青团组织体系建设提供支撑。发挥行业系统“条”的带动作用,重点在“两新”等领域建立基层团组织,不断扩大团的有效覆盖。持续加强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理顺组织隶属关系。 

  第十七条 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宣传、执行党的指示,贯彻团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行业系统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行业系统团员按照“一方隶属、多重覆盖”的原则,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对于属地团组织管理的团员,有条件的行业系统团组织可以与属地团组织协商确定隶属关系。

  第十八条 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行业系统团干部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努力做到政治上、思想上、能力上、担当上、作风上、自律上强,勇于到艰苦环境和基层一线去担苦、担难、担重、担险,把团的岗位作为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推动行业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

  应当明确行业系统团干部工作职责,分类建立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评价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接受基层青年的监督评价。结合行业系统特色,探索通过荣誉激励、机会激励、发展激励、薪酬激励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

  第十九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行业系统青年人才体系构建,聚焦青年政治人才培养,统筹加强青年科技、技能、经营管理、乡村振兴、公益人才培养。结合行业特点,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依规开展行业系统青年五四奖章、“两红两优”、“向上向善好青年”等评选表彰和宣传引领工作。

  第二十条 服务行业系统工作大局。始终围绕中心任务、聚焦重点难点,通过青年突击队、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青”字号品牌,组织动员团员青年艰苦奋斗、建功立业,以工作实绩推动行业系统高质量发展。聚焦青年现实关切,推动解决青年急难愁盼问题,当好青年知心人领路人,为行业系统持续健康发展凝聚力量。

  第二十一条 推进全面从严治团。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好团员发展和推优入党工作。严肃团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结合行业系统特色创新组织生活方式和主题团日形式,把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岗位建功作为团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有效载体。落实密切联系青年工作机制,行业系统团干部应当经常性到基层一线开展理论宣讲、志愿服务等工作,不断锤炼优良作风。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团内规章规定和工作实际,行业团的工作指导和推进委员会暂不负责团籍管理、团员发展或者团纪处分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共青团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