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团中央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共青团中央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共青团中央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团中央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团中央机关主要工作任务是:
1.开展青少年思想引导工作。在青少年中广泛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开展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开展有关活动。建设网上共青团,深入开展青少年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对中央团校、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团干部和青少年教育培训机构,青少年报刊网站等团属新闻宣传阵地以及“青年之家”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等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运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工作。
2.组织青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党建带团建,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从工作资源、工作力量、工作载体等方面,大力支持和推动在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等中的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工作。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深入开展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服务、希望工程、保护母亲河、“挑战杯”竞赛、“三下乡”大学生社会实践、助力脱贫攻坚、青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等工作,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3.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承担《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协调、督促职责,推动形成落实青年发展政策、促进青年更好发展的工作体系和合力。聚焦青年在学习成才、身心健康、婚恋交友、就业创业、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普遍性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项目。发挥共青团组织体系优势和公益基金会、社团、社会组织作用,开展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残疾青少年等关爱帮扶工作。
4.反映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在全国广泛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向各级“两会”提出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提案和建议。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推进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参与和推动有关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5.开展青年统战工作。巩固和扩大党领导的青年爱国统一战线。着眼更好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开展与港澳台青少年交流工作。着眼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开展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和宗教工作。
6.做好青少年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青少年外事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和提供服务,参与制定、执行国家青少年外事政策。开展与国外青少年团体、政府青年机构及联合国有关机构、国际地区性青年组织及其他友好团体的交流工作。深入开展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青年交流与合作,认真落实国家级人文交流合作框架下青年领域相关工作。开展青年对外宣传工作。
7.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共青团中央部门预算包括:共青团中央机关本级、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和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第二部分 共青团中央2018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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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共青团中央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共青团中央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共青团中央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045.07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295.07万元、上年结转175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233.56万元、外交支出80万元、教育支出4485.9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205.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6.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4.00万元。
二、关于共青团中央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共青团中央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4295.07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873.27万元,增长5.78%,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团干部教育培训专项、推动实施《国家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专项等项目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463.56万元,占71.33%;外交(类)支出80万元,占0.23%;教育(类)支出1685.95万元,占4.9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205.55万元,占18.0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6.01万元,占3.08%;住房保障(类)支出804万元,占2.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5675.5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820.89万元,减少12.64%。主要原因为2017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标准一次性补发了在职人员津补贴。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18671.09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297.37万元,增长14.03%。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团干部教育培训专项、推动实施《国家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专项等项目预算。
3.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116.9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16.9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我委所属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批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自2018年起为预算管理单位,该项支出为该单位基本支出。
4.外交(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57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492万元,减少86.01%。主要是部分项目为年中追加项目,2018年初无安排。
5.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其他进修及培训(项)2018年预算数1685.95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持平。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1500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持平。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2440.55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持平。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16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100万元,增长220%。主要原因为增加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665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持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012.3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434.69万元,减少30.04%。主要原因为2017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标准一次性补发了离退休人员津补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43.6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2.51万元,增长6.1%。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9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48万元,增长42.29%。主要原因为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66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6万元,增长32%。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24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60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为2017年因职工晋级晋档,按规定补发购房补贴。
三、关于共青团中央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共青团中央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833.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01.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和退休费;
日常公用经费3331.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关于共青团中央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中央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2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1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7.71万元,公务接待费11.5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五、关于共青团中央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共青团中央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共青团中央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共青团中央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共青团中央2018年收支总预算39065.07万元。
七、关于共青团中央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中央2018年收入预算39065.0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750万元,占4.48%;财政拨款收入34295.07万元,占87.79%;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000万元,占7.68%;其他收入20万元,占0.05%。
八、关于共青团中央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中央2018年支出预算3886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53.12万元,占20.21%;项目支出28211.95万元,占72.5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2800万元,占7.2%。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共青团中央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24.48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372.22万元,增长13.05%。主要原因为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将机关用于自身机构和人员的部分支出由项目经费转入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88.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13.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1日,共青团中央财政拨款安排的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12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的购置预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共青团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461.957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4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共青团中央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共青团中央开展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和青年外事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用于共青团中央所属的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的公用经费。
八、外交(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用于共青团中央承担的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项目。
九、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其他进修及培训(项):用于共青团中央所属的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的运行费、培训业务费。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指共青团中央新闻出版业务项目经费。
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指共青团中央所属的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中国青年出版(总)社、中青印刷厂等宣传文化出版类单位的支出。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给改制文化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共青团中央用于新媒体工作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共青团中央离退休干部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共青团中央用于离退休干部处为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