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共青团中央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共青团中央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团中央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以下简称共青团中央)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1.开展青少年思想引导工作。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开展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开展有关活动。对青年工作院校、青少年报刊网站等团属新闻宣传阵地和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等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运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工作。

  2.组织青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党建带团建,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从工作资源、工作力量、工作载体等方面,大力支持和推动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以及进城务工青年群体等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深入开展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服务、希望工程、保护母亲河、“挑战杯”竞赛、“三下乡”大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建功成才。

  3.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实施青年就业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建设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开展青年就业技能培训,发挥青年就业创业基金会作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和助残阳光行动。

  4.反映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在全国广泛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向各级“两会”提出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提案和建议。参与和推动有关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5.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履行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推进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引导工作。

  6.开展青年统战工作。巩固和扩大党领导的青年爱国统一战线。扩大与港澳台青少年交流,促进民族团结,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祖国统一。

  7.开展青年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青年外事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和提供服务,参与制定、执行国家青年外事政策。开展与国外青年团体、政府青年机构及联合国有关机构、国际地区性青年组织及其他友好团体的交流工作。开展青年对外宣传工作。

  8.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共青团中央机关本级。机关内设11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城市青年工作部、农村青年工作部、学校部、少年部、统战部、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国际联络部和机关党委。

  2.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总收入78702.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2413.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7884.84万元。系共青团中央机关及所属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533.8万元,增长2.7%,主要是新增了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青少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外事工作等项目经费。

  2.经营收入2769.65万元。系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113.48万元,增长67.2%,主要是有关单位经营活动改进,经营收入增加。

  3.其他收入1758.53万元。系共青团中央机关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社会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753.54万元,增长75%,主要是共青团中央机关往来款清理等收入增加。

  4.年初结转和结余16289.27万元。系共青团中央机关及所属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及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3607.61万元,下降18.1%,主要是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转资金力度。

图1:共青团中央2015年本年收入决算

  (二)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总支出78702.2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7094.7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0336.78万元,主要用于共青团中央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以及开展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和青年外事工作的项目支出。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345.77万元,增长2.74%,主要是新增了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青少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外事工作等项目经费。

  2.外交支出(类)90.6万元,用于共青团中央承担的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项目。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69万元,增长319.4%,主要是根据与国外合作方工作安排,2014年部分项目推迟到2015年执行。

  3.教育支出(类)3794.48万元,用于共青团中央所属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的运行费、培训业务费。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566.42万元,下降29.2%,主要是该单位为新成立单位,开办费在2013年开始支出,2014年将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全部消化,2015年支出相应减少。

  4.科学技术支出(类)1272.49万元,用于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青少年信息服务云平台IPv6升级改造项目。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272.49万元,主要是该项目2014年未支出,2015年开始执行。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0190.88万元,主要用于共青团中央机关及所属宣传文化出版类单位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4804.94万元,增长89.2%,主要是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力度。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43.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等方面的支出。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40.43万元,增长39.8%,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相应增加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565.62万元,主要用于共青团中央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97.39万元,增长20.8%,主要是公积金计缴基数增加,以及2013年和2014年新调入人员及提职人员应发未发的购房补贴纳入了2015年预算。

  8.结余分配974.07万元,主要是共青团中央所属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等。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39.38万元,增长53.5%。

  9.年末结转和结余10633.5万元,主要是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6809.79万元,下降39%。主要是我委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力度,积极消化结转资金。

图2:共青团中央2015年本年支出决算

  二、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6146.08万元,用于共青团中央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较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1171.35万元,增长23.5%,主要是2015年年中财政部追加工资调整经费,以及我委统筹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相应增加财政拨款支出。

  2.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支出43533.98万元,用于共青团中央开展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和青年外事工作的项目支出。较2015年初预算数减少97.92万元,下降0.22%。

  (二)外交(类)

  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90.6万元,用于共青团中央承担的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项目。较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90.6万元,主要是该项目为2015年年中财政部追加项目。

  (三)教育(类)

  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款)其他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1998.91万元,用于共青团中央所属的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的运行费、培训业务费。较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255.37万元,增长14.6%,主要是统筹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相应增加有关项目支出。

  (四)科学技术支出(类)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财政拨款支出1272.49万元,用于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青少年信息服务云平台IPv6升级改造项目。较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1272.49万元,主要是该科目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通过使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1.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2569万元,用于共青团中央所属的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中国青年出版(总)社、中青印刷厂等宣传文化出版类单位的支出。与2015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6220万元,用于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给共青团中央所属的改制文化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较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6220万元,主要是该项目为2015年年中追加项目。

  3.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973.94万元,主要用于继续执行共青团中央上一年度未执行完毕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开展新媒体工作的支出。较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273.94万元,增长39.1%,主要是统筹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相应增加有关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801.66万元,用于共青团中央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较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126.9万元,增长18.8%,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增加,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相应增加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财政拨款支出42.19万元,用于共青团中央为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与2015年初预算数持平。

  (七)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196.74万元,用于共青团中央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6.74万元,增长3.5%。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38.05万元,用于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规定向职工发放提租补贴的支出。较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18.05万元,增长90.3%,主要是统筹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相应增加财政拨款支出。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330.84万元,用于共青团中央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购房补贴的支出。较2015年初预算数减少19.16万元,下降5.5%。

  三、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978.46万元,较2015年初预算数减少249.13万元,下降20.3%;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42.13万元,增长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888.94万元,较2015年初预算数减少248.06万元,下降21.8%;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25.83万元,增长16.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7.24万元,较2015年初预算数减少0.47万元,下降0.6%;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83.09万元,下降5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28万元,较2015年初预算数减少0.6万元,下降4.7%;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6万元,下降4.7%。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受国外合作方、国际组织工作安排的影响,部分因公出访任务未能全部实施。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888.94万元,占90.8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7.24万元,占7.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28万元,占1.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88.94万元。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全国学联与77个国家的143个政府青年事务机构、政党青年组织和涉及青年事务的社会团体,24个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青年组织,以及台港澳地区青少年团体和青年组织有着交往关系。2015年共组派青少年交流团组75个、1944人次,其中:赴国外访问团组60个、1760人次,赴台港澳地区访问团组15个、184人次。经费用于出访人员出国(境)旅费、境外食宿费、公杂费、签证费、集训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7.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7.2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出租车费、过桥过路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8万元。支出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用于地方到团中央挂职的团干部餐费、住宿费等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共青团中央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13.46万元,比2014年增加636.8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机关内网建设,增加相应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共青团中央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1.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0.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青团中央共有车辆43辆,其中:部级领导工作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36辆,其他用车5辆。(按照中央和国家公务用车改革规定,我委在2014年11月上交了21辆公务用车,因正在办理资产核销手续,仍按原数量填报决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5年,我委共组织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1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952.9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共青团中央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共青团中央开展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和青年外事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外交(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用于共青团中央承担的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项目。

  八、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其他进修及培训(项):用于共青团中央所属的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的运行费、培训业务费。

  九、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用于共青团中央所属的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青少年信息服务云平台IPv6升级改造项目。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指共青团中央所属的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中国青年出版(总)社、中青印刷厂等宣传文化出版类单位的支出。

  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给改制文化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给改制文化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和共青团中央用于新媒体工作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共青团中央离退休干部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共青团中央用于离退休干部处为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