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青团中央决定于今年11月底至明年2月底开展2007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和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2007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一)关于团组织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活动行业(系统)的评选
团中央将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民航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等部门分别下发通知,部署评选工作。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与有关部门一道认真组织评选。
1.法院、公安、建设、商务、交通、通信、税务、质检、旅游、供销、石油、石化、国电、个协私协等14个行业(系统)的评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要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推荐。
2.铁道、中央企业、民航的评选,由全国铁道团委、中央企业团工委、全国民航团委组织开展,但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需征求所在地省级团委的意见。
(二)关于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行业的评选
1.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目前还没有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服务行业的基层青年集体;工业企业(不包括国务院国资委所管理的中央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金融系统的评选今年仍暂时纳入团中央单独评选序列。
2.评选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新增名额均不超过5个,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各中央金融机构团委新申报名额数量不超过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总数的20%。
3.评选要求
根据《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从2007年起,负责人没有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证书》的集体不能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
4.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首先是青年集体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1,3),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电子版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全国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20天的自行公示。各省级团委、中央金融机构团委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初评,并提出意见,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候选单位名单、申报表(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材料统一上报团中央,最后由团中央进行评定和命名表彰。
所有候选单位需于2007年12月31日前登录“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www.ymu.org.cn),在“申报专区”根据网络提示填写本集体的基本情况。
二、考核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凡是团中央联合有关部委或团中央单独命名表彰的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都要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要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团中央单独命名表彰的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中符合条件的,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见附件2,4),于2007年12月31日前报团中央。不符合条件的,各省级团委、中央金融机构团委要出具正式报告,针对自然条件不符、失去先进性、违规违纪等原因,对建议取消称号的青年集体给予说明。所有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需于2007年12月31日前登录“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www.ymu.org.cn),在“申报专区”根据网络提示填写本集体的基本情况。
开展青年文明号评选、考核工作是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省级团委、中央金融机构团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评选、考核的具体事宜请与团中央青工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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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行业)(下载) 2.《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行业)(下载) 3.《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金融系统)(下载) 4.《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金融系统)(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7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