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的突出感受
1.前期试点工作取得的进展给了我们很多重要的启发和信心。一是普遍建立了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这是我们党的重要政治优势,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综合治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机制优势的体现,要深入地坚持下去。各地在这一点上的工作深度不一样,有的试点城市依托这个机制,在同一个题目上已经召开了三四次专题会议,是很不容易的。二是初步摸清了工作对象的底数。能把问题说清楚是相当重要的基本功。很多试点城市通过排查摸底把工作对象精确到了个位数,并且作了类别区分,为深入开展试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三是正在围绕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总体来看,试点工作在不同层面、不同程度上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各地的情况还不平衡,有的进展得不错,有的基本还处在设想阶段,需要抓紧推进。
2. 试点工作中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有的试点城市工作深度还不够。这项工作归根结底是触及人的思想和意识的工作,所以工作深度非常重要。二是有些工作方法的普遍性不够。不能实现对工作对象、对这一类问题的大比例覆盖。就当前的情况看,对流浪乞讨青少年群体,工作方法的普遍性是够的;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工作方法的普遍性相对够;普遍性差距最大的是闲散青少年群体。因为这个群体人数最多、情况最复杂。三是对专业力量的引入不够。要看到,不是什么问题都能靠社区解决,找准工作力量非常重要。特别是针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要把一般意义上的帮教和专业力量的帮教结合起来。这方面有的试点城市做得不错,比如上海引入了大量的专业社工针对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开展工作。四是有些试点城市在制度上的安排还不够,不能充分发挥各个职能部门的力量。这里要特别强调,团组织的定位要清晰。各级团组织是以预防办的角度介入试点工作,这项工作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和综治工作体系在社会管理的一个领域中的积极探索,我理解,某种程度上讲是预防办和综治办的总体工作力量的一次有机配合。要充分发挥综治部门的牵头作用和有关部门的主责作用,认真学习综合治理工作的理念和工作方法,把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设计好、协调好、落实好。不是由团组织替代别的部门的一种工作。比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缺爱、缺管”问题,同志们都有共识,最大的载体是学校和幼儿园,学校应该是工作主体。学校与青少年的关系,再怎么讲也是各类社会组织当中最接近的关系。
三、下一步工作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
1. 要贯彻中央有关要求,加强学习研究,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一些试点城市工作深度不够,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比如有些团干部由于比较年轻,出现了处理尖锐矛盾的经验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重点青少年底数说不清楚等问题。试点城市的团市委一把手要亲自组织、推动这项工作,分管的副书记要敢于碰难题,深入钻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是要深入学习和钻研讲话和文件。比如20年前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文字清晰、简洁、明了,其中确立的一系列重要原则在今天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很值得我们学习。二是要认真学习试点工作中涉及到的必要的法律法规。采取任何试点工作措施都要经得起推敲,有必要的法律依据。比如对闲散青少年群体,不是什么办法都可以用,不能说强制性送回去就送回去。在这方面要请试点工作专家和预防办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2. 要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数据汇总机制和共享机制,动态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本状况。数字本身很重要,摸数字的机制更重要。试点城市要在扎扎实实摸准情况的基础上,注重设计和建立稳定的信息报送和分析研判系统,把摸情况的过程变成动态的数据汇总机制,这是对试点城市第一位的要求。同时,公安、司法行政、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掌握着大量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信息,这些信息共青团不掌握,要通过各级预防办或综治办的工作机制实现共享。要通过建立这种机制,力争每年至少摸排一次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比如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的数据,可以从预防办或者综治办的角度来沟通,请司法行政部门给予支持。长春市只统计了本地户籍在本地服刑的数字,没有覆盖本地户籍在外地服刑的这部分人,但这部分人的未成年子女往往还都在本地,这就需要跟外地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数据交流,需要建立一个配合的机制。
3. 要切实增强针对性,找准不同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工作定位。增强试点工作针对性,关键要找准针对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工作定位。比如对闲散青少年群体,第一层次的定位是实现联系,这是全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条件,一切工作安排都是空话。有调查显示,不少地方的闲散青少年,正面的力量一年都无法保证接触一次。社区能够联系一部分没有工作的闲散青少年,但是不能覆盖非本地户籍的闲散青少年。第二层次的定位是进行服务帮助。闲散青少年群体的数量很大,不能仅靠简单的职业培训来开展工作,要以教育帮助为主,突出关爱措施,力争解决其失学失业问题;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底线是预防犯罪,但对上限的定位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尽快找准开展工作的目标;对流浪乞讨青少年群体的定位是让他们脱离流浪的状态,要通过集中帮教救助、送回家庭和帮助就学就业等方式,促使他们重新回归稳定的社会系统或社会组织当中;对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定位是解决“缺爱、缺管”的问题,首先要发挥学校的作用,其次要解决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