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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期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编
2008年03月04日
 

苏州以“双培双促”为载体
着力深化党建带团建工作

  2007年底,为进一步深化党建带团建工作,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委员会和团苏州市委共同组织开展了“双培双促”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具体有形的党建带团建工作载体,实现基层党建与基层团建在工作层面上的有效衔接。

  一、突出党建带团建工作载体的创新和完善

  “双培双促”工作是对“双推”工作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双推”(即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优秀青年人才上岗)是基层开展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传统项目。早在1996年,苏州市委组织部和团苏州市委就深化“双推”工作下发了指导性意见。近年来,苏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大量涌现,集聚了大量流动团员青年和高学历、高素质的青年人才,基层党建和团建都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针对这一形势,苏州市委着眼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党员、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双推”工作,提升“党建带团建”整体工作水平,决定在全市党团组织中开展以“把青年人才中的先进分子培养成党员,促进青年人才创一流工作业绩;把青年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促进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主要内容的“双培双促”工作。作为“双推”工作的继续和深化,这项工作有利于壮大党的力量,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对于更好地发挥共青团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以团建的实际成效服务党的建设,进一步夯实党的青年群众基础。

  二、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双培双促”工作中的作用

  苏州市委明确规定,“凡是有青年的地方党团组织都应开展‘双推’工作;3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青年都应纳入‘双推’范围;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100%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35周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和优秀青年人才上岗,都应经过所在团组织推荐,选拔年轻后备干部应注重从优秀青年人才中物色。”

  在制定推荐程序时,充分明确了团组织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规定推荐、考察都由基层团组织负责;确定推荐对象后,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然后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要求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并将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团组织。

  市委还要求,要着力培养发掘“两新”组织中的管理人才、科技骨干和生产一线的青年优秀员工;着力培养支持“两新”组织团务工作者,团组织或青年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列为发展党员重点培养对象。在流动团员青年中积极探索开展“推优”工作。充分发挥中学生团校的重要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党团基本知识教育。

  三、注重拓展工作领域

  市委在开展“双培双促”工作中,设计、推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工作载体。如把青年党员、优秀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党团组织的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安排青年党员、优秀团干部进行学习进修,通过挂职、蹲点、轮岗、交流等形式在实际工作中接受锻炼、丰富阅历、增长才干;有计划地开展团干部发展导航工作,通过任职资格培训、导师带徒制、年度考察制、论坛制等方式对团干部进行全面培养;加强青联、学联、青商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青年组织和社团建设,使之成为青年党员集聚、活跃的“人才高地”;全面推进党员服务中心建设、青年中心建设,整合服务资源,实现综合利用。这些工作措施,切合基层实际,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拓展了党建带团建的工作领域和工作范围。

  四、着力强化保障机制

  为使“双培双促”工作能够深入开展,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苏州市委规定,各级党委要把“双培双促”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党建带团建”的重要内容,实行工作目标管理,会同团组织共同研究制定和落实年度目标计划。各级党团组织要坚持规范操作,认真落实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双培双促”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团中央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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