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成立省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 加强对青少年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1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省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通知》,成立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团省委等20个部门组成的省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副省长蒋大国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团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这是湖北把青少年工作纳入政府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支持共青团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少年事务方面的积极探索。
一、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政府对青少年工作的领导协调力度
委员会的成立旨在加强对政府青少年工作的领导、指导、管理、协调和督导,切实把青少年工作纳入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范畴,围绕青少年教育、监督、管理、保护、发展等方面的综合性事务,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措施,健全机制,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为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制定青少年发展规划;对青少年生存发展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和发布;规划和建设涉及青少年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开展关于青少年工作的立法调查,提出立法建议;推进政府青少年政策制定和实施;规划政府青少年事务,协调政府各部门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督促政府各部门为青少年实现各项法定权利提供援助和服务;协调处理青少年学习教育、就业创业、身心健康、恋爱婚姻、权益保护、犯罪预防等方面事务。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切实发挥作用
一是领导机制。省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履行领导、组织、协调、管理、督导政府青少年工作的职责,每年召开全体会议不少于1次,全体会议主要审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听取成员单位职责落实和工作项目完成情况汇报、研究涉及青少年事务的重大问题等。争取2008年在全省所有市州全部成立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二是协调机制。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协调、联系、督办、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青少年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公示,保证决策的针对性、指导性和科学性。
三是保障机制。省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列入2008年省级财政预算。各市、州、县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和项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办事人员,落实必要的办公和活动场所,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考评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成员单位把青少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管理,严格兑现奖惩。省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每年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和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考评,考评结果报省政府。
(团湖北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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