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意见》
2月1日,吉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意见》,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新形势下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一、健全完善党委、政府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领导
1.坚持党领导青年工作的各项制度。县以上党委应在每届任期内研究决定一个时期内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思路、任务;党委常委会要定期听取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共青团工作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保证党的决定在团组织中得到贯彻落实。县以上团委要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确保定期召开共青团代表大会。团的县级、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的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
2. 健全青少年事务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指定一位政府副职领导联系共青团,将青少年的教育、就业、维护合法权益等事务更多地交由共青团负责,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定期研究青少年事务,解决共青团承担青少年事务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有本地区青少年发展方面的内容。通过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为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3. 完善共青团组织的双重领导体制。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团组织正式行文征求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上级团组织要加强对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考核,强化工作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情况、任用意见及时反馈给当地党委。
二、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 发挥共青团在加强青年思想教育中的作用。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吉林改革发展的实践成果教育青少年,打造青年振兴吉林的共同思想基础。深入开展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青少年民族精神传承活动、青年文化行动等健康向上的青少年活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青少年,坚定青少年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2.发挥共青团在带领青年参与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共青团开展的青年创业和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等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应纳入政府工作计划,享受相应的政策。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划拨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扶持青年创业者发展。鼓励共青团实施青年成才创业工程,建立青年创业培训基地,进一步推动青年创业。服务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广泛开展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和信息服务。鼓励金融部门为农村青年提供信贷支持,帮助农村青年增收致富。发挥共青团、青联的外联优势,定期举办国际青年论坛、青年企业家经贸考察等国际间、区域间青年交流活动,推动青年国际合作持续发展。发挥青年企业家协会的作用,实施青年企业家振兴计划,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素质,推行青年品牌战略,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国际化和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3. 发挥共青团在青年人力资源开发中的作用。实施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建立青年人才库,选树青年优秀典型,推动青年技能培训,为青年人才成长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共青团开展帮困助学活动,拓宽希望工程筹资渠道,扩大省慈善公益金用于希望工程的资金比例,妥善解决希望工程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等问题。市(州)、县(市、区)也应在慈善公益金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希望工程。积极推进青年外事工作,有批次、有计划地组织大中小学生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帮助青少年学生开拓视野。
4. 发挥共青团在参与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事务中代表和引导青年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涉及青少年问题的重大决策时,要通过共青团吸收、听取意见和建议。发挥共青团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吉林省实施办法的修订,定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活动。按照《吉林省志愿服务条例》,发挥共青团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主导作用。省市两级要成立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共青团。发挥青联对青年社团和青年自组织的引导作用。
三、加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者队伍建设
1.培养选拔好团的领导班子。把共青团作为培养青年干部的重要渠道,为党委、政府储备更多的后备力量。进一步加大选拔年轻干部作为各级团组织领导的力度,切实把思想好、能力强、作风正的年轻干部选拔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科级以下专兼职团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33岁,处级最高任职年龄为38岁。各地要注意选拔30岁和2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团市(州)、县(市、区) 委班子。基层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空缺时,应在3个月内配齐。高校、中专不得把团的组织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它工作部门。
2.配齐配强基层团干部。把基层团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积极推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选举、聘任制等,进一步推进基层团组织公开直选工作,拓宽团干部选拔配备的渠道。利用5年时间,每年选调一批优秀大学生到基层锻炼,期满后,在充实团市(州)、县(市、区)委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团干部时优先予以选用(具体执行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按学校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列席校务会议,工作10年以上且成绩突出的,在提拔副校级领导干部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教师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应与在教学方面获得的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优秀大中队辅导员和优秀总辅导员应享受同级优秀教师待遇。团员数量不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本级党组织与上一级团组织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专门人员负责青年工作。村(社区)党支部或村民(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应确保有1名35岁以下的委员做村(社区)团支部书记候选人。村(社区)团组织负责人的工资由当地县(市、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同级别岗位工资统筹安排解决。街道、社区、乡(镇)、村、企事业单位团干部兼职不得超过3项。
3.探索建立专业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强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招聘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热爱青少年工作的人员到街道(乡镇)、社区开展青少年社会事务,特别是面向特殊青少年群体开展帮助和服务。重视和加强专业化、职业化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发展和完善专兼职相结合的青少年工作者队伍,建立一支长期从事青少年教育活动的职业工作者和长期致力于研究青少年问题的专家、学者相结合的青少年工作者队伍,鼓励社会优秀人士兼职从事青少年关爱、教育工作。
4.加强团干部的教育培训。把团干部的管理培训纳入党的干部管理培训范围,定期开展青年党员、青年骨干的教育培训和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省财政对共青团实施团干部培训工程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市(州)、县(市、区)财政每年也要对团干部的教育培训给予相应的投入。加强省团校理论研究能力,充实师资力量,依托高校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建立稳固的团干部教育培训阵地。
5.加强团干部培养锻炼。推动团干部上下交流、轮岗交流和到发达地区挂职、培训、学习。有计划地安排缺少基层和经济工作经历的团干部到农村、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做好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把团干部转岗输送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干部的调配管理工作中,定期专题研究超龄团干部转岗输送工作,努力形成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安排的团干部转岗输送机制。加强后备力量培养,对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团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可破格提拔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保障
1.健全“党建带团建”的检查考核机制。把基层团建纳入党建的总体格局,每两年对“党建带团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团的建设和团的工作作为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换届时要同时考虑团组织换届问题,对团的领导班子进行相应调整和充实。对荣获十大杰出青年和五四青年奖章称号的,给予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
2. 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青少年人口数量,将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增加。高校团组织的工作经费要按照每名学生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划拨。机关、学校、企业、乡镇(街道)、社区团组织的工作经费,要根据35岁以下青年人数,按照一定的标准划拨。要对共青团开展的青少年思想教育、青年文化、青少年环保、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大学生社会实践、青少年权益维护、少先队工作等青少年工作项目和公益事业活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应从文化阵地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校外活动阵地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青少年的工作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支持共青团开展相关活动。
3.加强共青团和青少年活动的基础建设。重视共青团的基层基础建设,支持共青团开展团建标准化建设。将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布局,在5年内实现每个市(州)建有青少年宫,每个县(市、区)建有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加强对青少年活动阵地的管理,坚持青少年宫的公益性质。实施青少年网络建设工程,建设吉林省青少年数据库和网络服务平台,推进“共青团县县上网工程”,推动共青团工作信息化、网络化,不断满足青少年多样化的成长发展需求。开展青少年理论研究,设立青少年科研年度计划,鼓励社会科研力量参与青少年问题研究。支持共青团改善办公条件,保障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
(团吉林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