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专门教育工作。专门学校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教育形式,历史上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强制入学措施的弱化和家长担心孩子“被标签化”和“交叉感染”,学校出现了招生难、入校学生大量减少的情况,导致专门教育萎缩,已有一部分专门学校因招不到学生而停办或另作他用。目前,专门学校在校生中有相当大比例的“托管生”和“职教生”,真正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比例很小,大多为一般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这就背离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的功能定位。而社会上的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数量较多,事实上处于脱管失教状态。中央综治办、预防专项组正在积极推动出台加强专门教育的政策文件。我们考虑,每个省会城市和有条件、有需要的大中城市要新建或改建一所满足当地需要的专门学校,尽快缩小现有专门学校与现实需求存在的缺口;专门教育要回归教育矫治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功能定位上来,集中使用好教育资源,不再承担对有一般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习惯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师资待遇、经费保障等问题,研究制定专门的教材体系和管理办法。对于解决招生难这一核心问题,我们将协商有关单位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特别是涉案不捕、不诉和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强制送专门学校矫治。从根本上讲,还是要积极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自愿入校”原则作出修改。此外,鼓励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和中职院校对专门教育的创新实践,共同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二、凝聚正面力量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
大量的闲散青少年处于不在学、无职业的状态,需要正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建立社会正面力量接触联系机制。工作中发现,有的地方对于闲散青少年,正面力量一年也接触不到一次。他们长期处在组织体系和社会工作视野之外,感受不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消除不了思想和内心中存在的困惑、偏差。试点中,各地综治部门、民政部门、共青团、关工委组织党政干部、社区干部、志愿者等正面力量与闲散青少年保持长期接触,引导他们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使一大批青少年脱离闲散状态,摒弃游手好闲甚至惹是生非的生活轨迹,重新融入社会。实践证明,对闲散青少年的工作,接触联系是第一位的要求,有就比没有强,多接触就比少接触效果好。
2.坚持分类服务管理和教育引导。试点发现,闲散青少年数量大、出现闲散状态的原因各有不同,要把工作力量集中于那些有困难、需帮扶的群体,并根据其不同需求和个性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对有经济困难的,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对缺少工作技能的,动员社会力量提供就业创业扶持;对有思想和心理偏差、存在社会融入障碍的,提供专业的心理援助服务,搭建参与公益活动等有利于逐步适应和融入社会的平台。
3.努力解决闲散青少年失学、失业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取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流失,确保学龄青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综治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关工委要创造条件实现家庭、学校、社区等单位间的有效衔接,建立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跟踪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对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闲散青少年,应提供在职业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的机会,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有就业意愿的闲散青少年,积极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政策扶持。对有能力创业的闲散青少年,帮助其争取小额贷款等扶持。对闲散青少年在就业、创业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要积极提供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动员社会力量对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关爱帮扶
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都是监护缺位、关爱缺失,正常的身心发育成长受到影响的弱势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对这些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保护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努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条件。各试点城市结合实际进行探索,形成了一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帮扶工作的重要经验。
1.让农村留守儿童感受到关爱。试点表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重点要抓好校内、校外两个时段,以校内教育管理为主、校外关爱帮扶为辅。今年年初,教育部联合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团中央、中国关工委出台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工作原则和工作措施。首先,要充分发挥学校的重要作用,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开展心理健康和法制安全教育;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加强家校联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和班级组建家长委员会时,要遴选热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家长或监护人参加,协助学校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实行普查登记制度,建立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其次,要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关爱,组织党政工作人员、社会力量与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开展思想引导、学业辅导、困难帮扶和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留守儿童的教育转化工作;依托妇女儿童之家、文化活动站、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七彩小屋”等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和服务站点,积极开展各类关爱活动,丰富留守儿童课外生活;把关爱留守儿童作为各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帮助和引导家长及监护人切实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建立健全基层自护教育工作网络,加强对留守儿童的自护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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