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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期

 

共青团全国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1月02日
 

湖北省委组织部、团省委部署开展
全省县(市、区)、乡镇团组织集中换届工作
  

  近日,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共青团湖北省委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县(市、区)、乡镇团组织集中换届切实加强党建带团建和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意见》(鄂组通〔2009〕109号),联合部署开展全省县(市、区)、乡镇团组织集中换届,切实加强党建带团建和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

  《意见》指出,认真做好县(市、区)、乡镇团组织集中换届,切实加强党建带团建和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现实需要和重大举措,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党委组织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意见》对坚持高标准选好配强团的干部队伍做出明确规定。一要选好配强县级团委班子。新提名团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应为中共党员,一般不超过33岁,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着眼于把团的岗位建设成为吸引凝聚和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的平台,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团干部。要大力加强团内民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公推直选”团委班子。二要充实加强乡镇(街道)团的委员会。乡镇(街道)团的委员会要吸纳对团的工作有热情、在青年中有影响力的优秀青年党、团员和青年能人参加。乡镇(街道)团委班子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推行书记由35岁以下的党政班子成员兼任,同时配备1至2名专、兼职副书记的方式,注重选配选调生、到村任职的选聘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青年能人作为乡镇团委委员、副书记候选人。三要做好团干部的培养输送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将团干部的培养、使用和输送工作与地方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从县级团委推荐的优秀乡镇团委书记中选择1至2名提拔重用。团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转岗时应按照职级妥善安排,表现优秀的,要予以重用,尽量安排到基层党政岗位上锻炼培养;要利用换届契机加大团的中层干部培养输送力度。团干部的转岗输送要与选拔配备同步考虑,团委书记、副书记出现空缺时,应尽快配齐,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意见》围绕扩大基层团组织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提出要求,强调一要推动团的基层工作全面活跃。坚持“项目+活动+阵地+团建”的工作模式,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实施田园小康、诚信创业、扬帆计划、青年创业支援计划、希望工程等项目;广泛开展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保护母亲河、青年文化节、青少年维权岗、少先队“手拉手”等活动;大力加强青年中心、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基层党团队活动室等阵地建设;在干部、组织、机制、保障等环节找准切入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团建创新。二要创新基层团组织设置形式。以集中换届为契机,以县(市、区)、乡(镇)、村团组织“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推进乡镇“五好团委”、村“四有支部”创建活动。大力推行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链、外出务工青年相对集中地建立团组织的做法,抓紧在工业园区、“两新”组织建立团组织,做到能建尽建。及时掌握毕业及务工返乡青年信息和动态;运用青年喜欢的沟通、交流、聚集和联络方式,探索开展网络建团,扩大对团员青年的覆盖和影响。三要优化基层团的工作环境。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同级团组织的工作汇报。分管领导应定期听取共青团工作汇报,每年至少一次与团委班子集体谈话。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领导的意见》(鄂发〔2007〕6号)的有关规定,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地区6岁至28岁青少年人口数每人每年不低于0.3元的标准划拨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经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安排一定额度的党费,由共青团组织用于开展“推优”工作和青年党员、青年骨干的教育培训。将党、团活动阵地建设结合起来,综合利用。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一要健全目标责任制。将团建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共青团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将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与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结合起来,纳入创建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先进县(市、区)工作考评。党委组织部门要做好党建带团建规划、指导、协调工作,县乡党组织负责人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部门负责人、团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二要完善团干部协管制度。县、乡党委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时,应按照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县、乡团的领导班子换届时,上级团组织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做好相关人选的推荐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团的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反馈下级党组织,为党组织考察、使用团干部提供依据。

  《意见》最后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团组织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乡团组织集中换届,是贯彻落实团的组织制度、加强团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契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团委要及时向党委常委会汇报,专题研究。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领导,把集中换届与培养年轻干部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履行换届中指导和协调的责任,支持和帮助团组织做好换届工作。各市州团委要提前介入,注重与党委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下级团组织换届工作全过程的指导。

  集中换届于2010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湖北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将结合换届工作,对全省县(市、区)、乡镇团的组织设置和干部选配情况进行调研督办,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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