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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期

 

团中央权益部编
2007年06月22日
 

由山西“黑砖窑”事件引发的几点思考

  近期,全国各类媒体集中揭露和报道了被称为“山西黑砖窑”的非法砖窑非法用工、强迫劳动的恶性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此案被强迫劳动的非法用工中很多都是青少年,所以这一案件实质上也是一次严重侵犯青少年权益的集体性案件。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用工领域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介入处理同类侵权案件,现将案件相关情况和由此引发的关于青少年维权领域和建立重大案件处理机制方面的思考总结如下。

  一、山西“黑砖窑”案件相关情况

  2007年,6月5日,在某网络论坛出现一个题为《孩子被卖山西黑砖窑,400位父亲泣血呼救》的帖子,该帖子以400位河南籍父亲的口吻,揭露了大量青少年被人贩子卖到山西临汾、永济等地的黑砖窑做苦工的情况。并对他们自发进行的解救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和被强迫劳动的青少年的恶劣生存状况进行了描述,引起了强烈反响。截至6月12日,该帖点击率超过31万次。此后,各大媒体都纷纷加入到对此案件的报道之中来。

  “山西黑砖窑”非法砖窑非法用工、强迫劳动恶性案件在媒体披露后,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李长春等领导同志都先后作出了重要批示。山西省成立了“打击黑砖窑主,解救被拐骗民工”专项行动领导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为正副组长,省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法院、检察院、信访、宣传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黑砖窑较多的临汾、运城、晋城市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并迅速开展行动。

  截止6月15日止,在专项行动中山西省出动警力一万四千多人次,排查小砖窑、小煤矿、小铁矿等两千五百三十多处,登记外来务工人员三万三千人,解救被拐骗农民工三百三十一人,其中有九名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案件二十起,刑事拘留二十四人,行政拘留十六人,其他治安处罚六人。对解救出来的被拐骗农民工,各有关部门正在迅速与其家属、亲人及原籍政府联系,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确保他们安全返乡。

  二、由案件相关情况引发的当前青少年维权领域的几点思考

  此次发生在山西的非法砖窑非法用工、强迫劳动恶性案件,是侵害青少年权益的一件具有典型意义的重要案件。涉案青少年群体数量大,案件性质非常恶劣,且所涉及青少年的受学习教育权、身心健康权和就业权都受到了侵害。共青团组织要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利益,积极介入和参与案件的协调和处理,与侵犯青少年权益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如何真正及时有效的发现和介入青少年侵权个案,维护青少年正当权益,我们有以下几方面的思考。

  1、各级团组织要增强对青少年权益受侵犯案件的敏感度,克服保护意识淡漠和信息渠道不畅等问题。要充分运用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建立相应机制来关注和搜集各类侵犯青少年权益的现象和信息,对侵权案件做到及早发现;要与上级党政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长效日常的信息传递渠道,以便发生重大侵权案件及时能及时报送相关情况;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协调机构的作用,面临管理部门责任不明晰的侵权案件时要积极的进行协调,避免各部门相互推诿造成青少年侵权案件得不到处理。

  2、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青少年自护教育的力度,使青少年能够做到自护自强,防范侵害。要充分利用学校、社区等各种教育途径,通过各种活泼多样的形式,广泛的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通过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对青少年的侵权犯罪行为,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3、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发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使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与青少年权益密切相关的单位更加自觉的维护青少年权益。要加强与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联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社会资源,推动更多的基层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直接面向青少年,把维护青少年权益纳入到他们的日常工作格局中去,积极主动的为权益受到侵犯的青少年提供帮助和服务。

  4、各级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维权的法制宣传工作,促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对青少年权益的维护。要积极联系宣传部门,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利用各种媒体资源,集中报道青少年维权领域的重点个案,制作播放与青少年维权有关的专题节目和影视作品,宣传出版普及青少年维权法律知识的图书和音像制品,使青少年维权的概念更加深入人心,减少青少年权益受到侵犯事件的发生。

  三、通过案件看青少年维权领域重大案件处理机制的建设

  通过此次“山西黑砖窑”案件,使我们深刻的认识到,要确保青少年权益得到真正全面和及时的维护,就必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青少年个案维权机制,必须规范和完善青少年维权个案的各个工作环节,形成指导青少年维权工作的规程,使各级团组织在处理青少年权益被侵犯案件时能够及时规范的介入处理,我们认为这一目标可以通过以下三项工作机制的建立来基本达成:

  1、信息传导机制

  信息传导机制的建立是确保青少年权益受到侵犯的信息能够及时的传递到相关部门的关键所在。首先是要重视信息收集工作。各级团组织要畅通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了解青少年的疾苦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建立组织健全、信息畅通的青少年维权信息收集机制;其次是要加强信息分析处理工作。对收集到的青少年维权需求信息,要迅速进行分析和处理,对情节轻微、未触犯法律的侵权个案各级团组织可以及时介入调处。对于侵权性质严重、触犯国家法律青少年维权个案,各地团组织要及时向司法部门、行政部门移交案件信息。对于需要党政部门督办和介入处理的,要及时向报告,积极寻求党政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再次是要保障信息通报的渠道的畅通。对收集到的青少年维权需求信息,按照青少年维权的六大领域进行分类整理,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向相关主管机构通报,及时沟通青少年维权信息,促进青少年维权个案的及时解决。

  2、个案处理机制

  对于各种类型的青少年维权个案,我们要加以分类并进行不同方式的处理。对于处于萌芽期的青少年维权个案,各地团组织可以依靠12355维权律师、12355青少年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咨询队伍,为青少年提供心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咨询,提高青少年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自我维权的能力,避免侵权案件的发生;对于尚未触犯法律的青少年维权案件,各地团组织要积极介入,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矛盾调处工作,理顺人心,化解矛盾,控制事态的发展,制止危害青少年权益的不良行为,切实维护青少年群体的合法权益;对于青少年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突发性侵权事件,各地团组织可按照先救助、后处理的原则,确保受到侵害的青少年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救助,确保青少年的身心安全;对于侵权性质严重、触犯法律的青少年维权案件,各地团组织要跟踪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帮助受侵害青少年出谋划策,提供全程的咨询服务,切实代表和维护受侵害青少年的合法利益;对于特别重大侵害青少年权益案件,由各事发地团组织要配合党政有关部门,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3、宣传评估机制

  青少年侵权案件发生时,对媒体表态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主要通过发表声明、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个案发生的第一时间要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发布简要信息,随后根据案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在侵害青少年权益个案得到处理和解决后,团组织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要及时向权益受到侵犯的青少年或其监护人通报情况,保障青少年的知情权、参与权;同时,要积极帮助受到侵犯的青少年挽回损失、取得赔偿;另外,各级团组织还应及时汇总数据和资料,对重大和有代表性的侵害青少年权益案件,要对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研究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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