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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文件
 
中青发[2007]25号
 
关于追授高维、刘飞同志“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的决定
 
(2007年8月30日)
 

  高维,男,1986年2月生,湖北公安人,汉族,共青团员,生前系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专业2006级学生。刘飞,男,1987年7月生,湖北公安人,汉族,共青团员,生前系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专业2006级学生。2007年7月17日,放暑假在家的高维、刘飞同志为抢救落水村民英勇牺牲。为表彰高维、刘飞同志的英雄事迹和崇高精神,共青团中央决定,追授高维、刘飞同志“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高维、刘飞同志是在党的关怀下成长起来的新时期青年的优秀代表。高维同志是一名品学兼优的青年学生,他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一边上学一边打工,坚持自食其力,学习期间积极要求入党。刘飞同志是一名待人真诚,富有爱心的优秀青年学生,他责任心强,乐观向上,热心助人,无私奉献。在关键时刻,他们不怕牺牲,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用短暂的生命谱写了一曲壮丽的青春凯歌。他们的英雄事迹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当代青年的高尚精神追求,是当代青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优秀典型。

  全国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高维、刘飞同志的崇高精神和英雄事迹作为引导教育广大团员青年的生动教材,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致中国青年群英会的信》的精神,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与祖国共命运、与人民齐奋斗,努力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刻苦学习,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7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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