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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文件
 
中青发[2007]11号
 
关于开展纪念中国共青团成立85周年
暨“五四”运动88周年主题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今年是中国共青团成立85周年,也是“五四”运动88周年。各级团组织要抓住这一重要契机,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以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实际行动纪念自己的节日,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我与祖国共奋进”为主题,开展纪念中国共青团成立85周年暨“五四”运动88周年活动,在广大团员青年中进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自觉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和祖国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

  二、宣传教育的内容

  1.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青年,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进一步坚定广大青年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2.深入宣传党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充分展示当代青年在党的领导下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时代风貌,激励亿万青少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建功立业、成长成才。

  3.深入宣传共青团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奋斗的光荣历史,充分展示共青团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推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要求,奋发有为推动共青团事业实现新发展。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各地要围绕主题,按照“立足基层,面向青年,务求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相应的纪念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集中表彰宣传一批青年典型。“五四”前后,各地要发现、树立和宣传一批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青年典型,为广大青年树立可亲、可敬、可学的榜样,充分发挥榜样在教育引导青年中的作用。要大力宣传青年典型的事迹,集中展现当代青年的崭新风貌,在广大青年中倡导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团中央将于“五四”期间举办“中国青年群英会”,开展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表彰宣传活动。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开展群英会、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切实抓好本地、本单位的青年典型表彰宣传工作。

  2.深入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大学生为重点,组织青年深入开展科学理论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坚定青年的理想信念。要通过举办形势政策报告会、讲坛、论坛等活动,加强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青年与祖国共奋进。要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学习竞赛、创新竞赛、技能竞赛等实践活动,激励青年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要抓住建团85周年、“五四”运动88周年的契机,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切实抓好“青年月”的各项工作,向全社会充分展示当代青年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成长进步的良好风貌。

  3.结合纪念建团85周年,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各地可立足基层,广泛开展“新团员入团宣誓”、“争当光荣的共青团员”、团的知识竞赛等活动,运用中国共青团网、“血铸中华”、“民族魂”等阵地开展网上主题团日活动,在广大青年中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历史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继承和发扬共青团的光荣传统,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团中央的部署,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纪念活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纪念大会、跨地区的大型纪念活动等原则上不作安排。要突出思想内涵,讲求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厉行勤俭节约,坚决防止铺张浪费,不得借纪念活动的名义从事商业性活动,不得制作涉及纪念活动的贵重纪念品。团属新闻出版单位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各地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团中央宣传部。


                    共青团中央
                    2007年3月19日

 

(2007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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