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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期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编
2012年03月12日
 

中共青海省委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
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工作的领导,提高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水平,近日,中共青海省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海省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加强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学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学校党组织把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师德师风建设和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经常研究共青团工作,配齐配强团干部。原则上学校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可依据有关章程规定兼任校团组织书记。规范学校团组织建设。中学要建立业余团校。加强共青团对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保证团组织必要的活动时间、场地,按规定落实团组织工作经费。

  二、加强学校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重视对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做共青团和少先队的工作。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学校团委(总支)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为学校中层干部,应吸纳为校委会成员。落实专兼职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待遇。学校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要纳入基层党团组织负责人培训计划。选好配强班团干部,把思想品质好、成绩优异、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的优秀团员选为班团干部。学校党团组织要加强对班团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发挥班团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班团干部要关注同学们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态,及时向党团组织、班主任反映学生思想动态以及对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积极协助做学生管理服务工作。

  三、加强少先队工作。履行“全团带队”职责,建立健全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完善志愿辅导员制度。积极支持少先队开展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对少先队工作的考核纳入教育督导、教学评估范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障省、州(市地)、县(市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经费。

  四、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获得省级和省以上团委授予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称号的,纳入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的“荣誉称号”序列,在教职工绩效考核中适当增加分值。

  五、各级团委负责具体抓好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六、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每三年开展一次全省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检查,发现不足,督促整改,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各州(市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教育工委、团委每年开展一次本地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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