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全体青年”的要求,支持共青团组织把面向基层工作的桥头堡从团县委推到乡镇一级,近日,洪洞县委、县政府作出决定,将乡镇团委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
根据这一决定,从2010年起,洪洞县财政预算将按照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保障团县委工作经费;同时,每年安排给全县乡镇团委工作经费各5000元。
(团洪洞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