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是一种人们经过修养获得的与人为善的基本生活态度和被理性、通达所普照的宽广情怀、健康心态;同时,宽容还是人们在这种基本态度和情怀的引导下所进行的行为,形成的良好的生活方式。从内容上看,它包括对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的宽容,对个人、群体的宽容,以及对不同行为、事件的宽容等等。从性质上讲,宽容与不宽容相对立,又与不可宽容有很大的差别。不宽容是以自我为中心,漠视他人和社会存在的一种狭隘人生态度、偏激的情怀,以及由此而采取的粗暴践踏他人和社会利益的行为。不可宽容,是指那些严重违反社会行为规范或者是违法的事件,如杀人和虐待儿童,种族灭绝和摧残人性犯法以及考试作弊、学术剽窃等事,就不应该加以宽容。所以真正有价值的宽容是以有理、有利、有节和一定程度的抗衡为保障的。宽容与抗衡是一对矛盾,两者相伴相生,相互促进,构成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基本关系。
在现代社会,宽容已成为人们进行思考和行动的基本原则之一:(1)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中,如当前环保深入人心就是在宽容的理念指引下的对自然的保护和重建;(2)人与社会之间,也存在一种宽容与抗衡的基本关系,人们对这种关系的理解和解决,直接影响着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3)在物质生产日益社会化,信息网络日益全球化,人类利益日益整体化,文化发展日益多样化,人际关系日益频繁复杂化,各国各地区各部门出现全方位渗透融合,宽容也逐渐呈现普遍化的态势;(4)在人与人之间,一个人具备了宽容的态度和行为,就能允许别人具有并自由表示一些不同的声音、观点和做法。
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提倡个人服务为了集体和社会外,也日益尊重和承认个人的利益、价值和人格。大胆创新,挑战风险,丰富个性,正在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珍视。我们的社会以更加宽容的态度接纳一切有积极意义的东西,并允许多元价值观的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宽容与抗衡的关系,表现得更加直接,更加具体。然而,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提倡宽容是因为我们这个国家在历史上对个人自由的干涉太多了,不允许个人有自己的观点和表达的自由。但现实有些矫枉过正,当前的宽容有些是突破了宽容限度的,如对腐败分子的宽容,对作弊的学生的宽容等等。这种宏观的社会环境也对青少年的心理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当前的青少年也普遍具有宽容的意识与精神,如非典时期对政府决策的理解。但有时却混淆了宽容与不能宽容的界限,把不应该宽容的也认为应该宽容。这样的结果就导致与宽容相伴相生的矛盾统一体抗衡意识的弱化,或者说批判意识的弱化。
批判是指对错误或反动的思想、言行进行分析、批驳。真正的批判不是单纯的谴责或抱怨,而是建立在深刻的反思基础上的,闪烁着理性的光辉和人性的光芒。批判意识是主体进行批判活动的自觉性与能动性,或者是主体对其所进行的批判活动的认识和了解。强烈的批判意识与情感因素相结合就会形成批判精神,具有批判意识和批判精神的主体能以立足现实又高于现实的眼光来看待社会,他们不满足于流行的观点和“人人都认为如此”的固有模式与现状,他们充满了使命感与责任感,同时又充满了忧患意识,他们以社会本身为审视对象,通过反思——质疑——驳斥并提出建设性的新观念,从而使其达到更合理、更完美的境界。
当前青少年批判意识与精神缺乏除了受到过度宽容的意识的影响外,还与我们社会对青少年的社会化方式有关。从心理层面上来说,批判是一种不畏权威的行为,这就意味着风险的存在,因此,没有批判就没有风险。因为当你对某一观点、某一现象产生质疑时,毫无疑问,你就成为了支持这一观点的群体的对立面,你就可能成为“麻烦制造者”,甚至成为孤立无援的人。许多社会心理学家的实验证明:在崇尚等级、权威的环境下,上级会期望下级的服从,而下级也会出于安全的考虑往往会表现出服从。然而,不无遗憾的是,我们当前的社会依然是讲求秩序、等级和遵从权威的社会。这样,在青少年的安全感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他们的质疑精神、批判精神就不会充分地表现出来,长此以往,青少年也就会被社会化为温顺的小羊羔。
如果进一步说,从某个意义上说,要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首先就要培养他们的批判意识和批判精神。如果不确立这种观念,那么创新能力的培养就变成了无缘之水、无本之木。然而面对社会现实,我们忽视的恰恰是其基础和前提——批判。事实上,批判意识的培养已成为国际教育中一个重要内容。美国小学教育目标明确表示:“我们致力于发展学生的学习欲望和学习能力……我们通过诸如批判意识,发现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训练,为学生获得最佳学习效果提供机会。”“我们好学生的标准是:能独立思考,对学习有求知欲,经常问为什么。”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著名报告《教育——财富蕴藏其中》也表达了这样的观念:教育应该使每个人,尤其借助于青年时代所受的教育,能够形成一种独立自主的,富有批判精神的思想意识及判断能力。可见,批判意识已越来越被国际教育界所重视。
资料来源:《社会转型期我国青少年心理健康特征分析》,作者孙宏艳、徐文新,原载《中国青年研究》2004年12期。
摘编、责编:朱松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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