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李鹏

 

  为期4天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农委主任研讨班今天在京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会见了研讨班的全体成员,并在讲话中指出,各级人大要通过立法、监督等工作,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李鹏强调,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和国民经济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当前,我国农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前进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当前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此外,人多地少,各地发展不平衡,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也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中央对农业和农村工作十分重视,要求我们把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和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关于农业和农村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实现“十五”计划纲要关于农业方面的发展目标,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中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是摆在人大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制的保障,要把农业立法、监督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举办的这次研讨班,就如何进一步做好人大农委工作,提高人大农委工作水平,加强农业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十五”计划纲要的贯彻实施等问题进行了学习、研讨和交流。研讨班期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就农业与农村经济形势和任务、农业立法工作以及如何贯彻落实立法法等问题作了专题报告,各地人大农委还交流了各地的农业立法经验。

  在今天的闭幕式上,布赫副委员长充分肯定这次研讨班将会促进各地人大农委工作水平的提高,有力推动农业法制建设的进程。他说,农业立法涉及千家万户,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要加强监督,做好人大对农业与农村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督促涉农部门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农业与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要加强农业法制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动。

  全国人大农委主任委员高德占主持今天研讨班的闭幕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椿霖参加了会见。

 

(新华社 200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