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联发[2002]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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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公安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各项制度措施,推动创建活动健康持续发展,共青团中央、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全国公安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职责、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现将《全国公安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职责、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公安部
全国公安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1.依法严惩危害青少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2.在调查、处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充分考虑青少年身心特点,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3.重视违法犯罪青少年帮教工作; 4.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认真整顿、维护中小学周边秩序; 5.深入中小学开展安全法制教育活动。 二、 考核标准 (一)维权工作制度 1.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纳入到民警日常工作内容之中,落实工作责任制,并定期考核; 2.制定完整、规范的维权警务制度,并在醒目位置上墙公告,方便辖区群众、青少年办事; 3.在中小学校、公园、书店、电影院等青少年经常活动的地区、路段公布维权咨询电话,设立警示牌,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认真受理有关未成年人的各种求助、救助电话,对来电、来访、来函能及时解答、处理; 2.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治安案(事)件和交通事故中,不使用枪支、手铐、警棍等警械、警具,不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未成年当事人的身份; 3.及时发现、解救被拐卖的儿童,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取缔非法雇佣童工; 4.认真、快速办理未成年人被侵权的案件。 (三)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1.保障辖区内社区、中小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 2.交警、巡警经常护送上学、放学的小学生通过繁华路段,在举办较大规模的群众性活动时认真维护治安秩序; 3.辖区内无赌博性游戏机营业,学校周边200米内无娱乐性经营场所; 4.辖区内未发生中小学生、未成年人群死群伤的交通、火灾及其它治安灾害事故; 5.做好辖区内外来务工青年的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实施“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培训计划,切实维护外来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中小学校周边秩序 1.与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建立警校共建关系,派员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教育辅导员,并开设法制教育、自我保护知识讲座,学生受教育面达80%以上; 2.协助中小学校成立护校队,加强值班、巡逻,组织中小学校治安(交通)巡逻、执勤和法制、防范宣传; 3.参加辖区中小学校联谊会、家长会、运动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 4.未发生犯罪分子伤害师生、扰乱中小学校教学秩序的案件。 (五)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1.与街道(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建立工作联系,定期对违法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 2.对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罪犯,能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落实帮教措施,定期进行走访; 3.同共青团、教育等部门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做好青少年罪犯的教育、挽救工作; 4.积极参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辖区群众对创建单位和责任民警“维权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在80%以上。 三、 奖励办法 1.获得全国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成绩突出的单位可申报集体二等功; 2.获得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可申报个人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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