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联发[20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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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内河航运系统中
开展创建“保护母亲河号”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交通厅(局、委、办),环保厅(局):

  内河航运是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阵地。为动员广大青年职工积极响应江泽民总书记“保护母亲河”的伟大号召,大力推动保护母亲河行动不断向前发展,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共青团中央、交通部、国家环保总局决定,联合在内河航运系统中开展创建“保护母亲河号”活动。

  一、宗旨和目标

  开展创建“保护母亲河号”活动,旨在动员内河航运系统青年职工响应江泽民总书记“保护母亲河”伟大号召,立足岗位,遵守职业道德和生态环境道德,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展现当代青年的时代风貌和中国内河航运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

  创建“保护母亲河号”活动先期在内河载客定额在100客位以上的客运船舶中开展。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工作方式,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使国内主要河流都有自己的“保护母亲河号”客船,使“保护母亲河号”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

  二、标准和内容

  “保护母亲河号”是指以青年职工为主体,在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内河航运机动客船。“保护母亲河号”需达到下列标准:

  1.船舶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安全航行的技术、人员条件和防污染性能,符合国家有关船舶防污染法规。使用清洁原料,污染物排放量优于国家规定。

  2.工作人员诚实敬业,职业道德良好,文明从业,服务一流。能够自觉学习并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各种法律、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意识,勇于同破坏生态环境的不良行为做斗争。

  3.不使用污染生活物品,使用可回收利用的生活用品。设有垃圾分类回收箱。垃圾向指定地点倾放,并有严格的垃圾倾放交接制度。船上配有污水收纳等设备或处理设施。

  4.过道、餐厅、客舱等公共场合贴有环保宣传口号和标识,利用船上橱窗、宣传栏、广播等开辟专题,宣传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的各种知识,教育船客保护环境、不向船外乱扔垃圾,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5.船舶运营情况良好,无船舶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创建、申报评选及命名表彰

  (一)创建

  “保护母亲河号”创建活动自下而上,层层开展。有条件的单位都要开展创建活动,评选相应级别的“保护母亲河号”。

  (二)申报评选

  1.申报。全国“保护母亲河号”的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份。开展创建活动满1年的船只都可申报,由所属的县级以上企业团委向省级团委提出申请,省级团委会同省级交通、环保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审定,确定本省(区、市)全国级“保护母亲河号”候选单位。每年5月,省级团委将候选单位申报表及简要事迹材料各一式5份报全国创建“保护母亲河号”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2.评选。每年6月份,办公室对全国“保护母亲河号”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议,必要时对部分创建单位进行抽查后,报团中央、交通部、国家环保总局批准,评选出当年度全国“保护母亲河号”单位。

  (三)命名表彰

  每年夏季,共青团中央、交通部、国家环保总局适时命名表彰全国“保护母亲河号”单位。此后每年定期考核和表彰。

  各级“保护母亲河号”的评选表彰参照全国“保护母亲河号”执行。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保护母亲河号”活动是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共青团中央、交通部、国家环保总局成立全国创建“保护母亲河号”领导小组,负责全国创建“保护母亲河号”活动的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青农部。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级团组织、交通、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与宣传,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客船的管理与监督,环保部门要落实建设资金,改善港口码头和航运沿线的船舶废弃物接收设施,与交通部门合作,建立垃圾接收制度,为客船争先创优创造条件。

  3.加强管理、形成机制。要切实加强对“保护母亲河号”客船的管理,“保护母亲河号”的申报、考核、命名、表彰、奖励要逐步规范,形成机制。要制定相应政策,对获得“保护母亲河号”的集体,要给予奖励。要采取多种方式,对“保护母亲河号”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对连续2次检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保护母亲河号”称号。

  附件:1.全国“保护母亲河号”推荐单位申报表(略)
     2.“保护母亲河号”牌匾规格
     3.全国创建“保护母亲河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共青团中央
                       交 通 部
                      国家环保总局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2:

“保护母亲河号”牌匾规格


  1.材料:铜板底

  2.字体:“保护母亲河号”中的“保护母亲河”5个字统一使用江泽民总书记的手迹,“号”字为楷体,落款、日期均为黑体字。

  3.字体颜色:“保护母亲河号”6个字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4.牌匾规格:全国级为650mm×400mm,省级为560mm×350mm,市级及市级以下为480mm×300mm。

 

附件3:

全国创建“保护母亲河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赵 勇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翁孟勇  交通部副部长
    王玉庆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成 员

    郭孟谦  团中央青农部副部长
    谷秀英  交通部体改法规司助理巡视员
    刘国正  国家环保总局宣教办主任

  办公室主任  郭孟谦(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