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联发[2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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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少年法律学校
“暑期社区行”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司法厅(局),公安厅(局),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少工委,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贯彻“四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律学校创建工作,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公安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少工委、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今年7月—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青少年法律学校“暑期社区行”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批社区青少年法律示范学校,形成一支稳定的社区青少年法制教师队伍;推出一批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教案和法制教育作品,并通过开展一系列评选和适合社区青少年现实生活的法律实践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活动内容

  1.举办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法制课堂”。根据不同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举办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法制课堂”,由青少年法律学校志愿讲师,为社区青少年讲授相关的法律知识。要组织青少年在社区“法制课堂”里开展适合他们年龄特点的互动式法律学习活动,通过讲法律故事,举办法律讨论会、案例分析会、法律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调动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掌握基本法律常识。

  “法制课堂”的内容要围绕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开展实用法律常识教育。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当前青少年权益受侵害案件、事件有上升趋势的特点和常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对青少年进行以实用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维权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帮助青少年区分合法与非法,掌握报警和防范侵害的基本技能,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动员青少年家长参加“法制课堂”,参与到法律教育中来,以家庭为单位,围绕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举办法律讲座、组织法律讨论,使父母与子女相互交流、探讨法律知识和经验,共同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提高整个家庭的法律素质。

  为配合青少年法律学校暑期“法制课堂”活动,团中央将联合中央电视台摄制“成长路上,有法同行”系列节目,可组织家长和青少年观看。

  2.组织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普法夏令营”。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普法夏令营”可采取法制实践教育形式,组织青少年营员到少年法庭、律师事务所、少年犯管教所、戒毒所、劳教所等单位观摩体验,组织罪错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组织青少年营员开展模拟法庭、情景训练等活动,在法律实践中帮助青少年深刻理解法律;普法夏令营还可采取同伴教育形式,由青少年法律学校志愿讲师重点培训夏令营里的青少年法制骨干,辅导他们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再通过青少年法制骨干影响自己的青少年伙伴,通过讨论现实案例、切磋法律自护技巧等活动,潜移默化地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普法夏令营”要重点开展安全防灾避险教育,特别要提高青少年交通、消防安全意识。要与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组织青少年到交警队、消防站、派出所参观学习。要运用消防站的模拟设施向青少年宣传消防知识,传授防火灭火和报警逃生技能,通过对青少年进行实用性、生动性的消防、交通和预防违法犯罪安全教育,帮助青少年增强防灾避险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3.开展评选百所全国示范“青少年法律学校”、百名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法制教育辅导员”、百名全国“学法用法好少年”活动。

  4.开展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教案”评选活动。面向全国各级青少年法律学校征集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教案”,并评选全国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教案”一、二、三等奖。

  5.开展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卡通漫画”大赛活动。面向全国征集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主题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卡通漫画”,并评选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卡通漫画”大赛一、二、三等奖。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青少年法律学校“暑期社区行”活动是推动青少年“四五”普法工作,深化青少年法律学校创建活动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建立示范学校、表彰优秀教师、评选法律教案和青少年优秀作品,推动全国各地进一步开展青少年法律学校创建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律学校的教学质量,扩大青少年法律学校的社会影响,此活动将直接关系青少年法律学校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各地共青团、司法行政、公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少工委、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利用暑期,立足社区,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实施。

  2.抓好试点,突出特色。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总结好经验,推荐好典型,进一步促进本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要注意抓好试点,发挥其示范作用,并适时推广其经验;在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中要充分办出地方特色,教学内容要丰富多彩,形式要灵活多样,要注重寓教于乐和探索创新,注意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衔接,突出青少年特点,贴近青少年的学习、生活和工作。

  3.提高实效,加强宣传。切实提高青少年法律学校“暑期社区行”活动的实效性,把青少年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巩固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成果,达到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的目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形成积极的导向,创造全社会关心青少年法制教育,支持青少年法律学校,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联系电话:010-85212148、85212136

  传  真:010-85212136

  联系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社区和权益部法制处

  邮  编:100051

  附件:1.百所全国示范“青少年法律学校”评选活动方案
     2.百名全国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法制教育辅导员”
      评选活动方案
     3.百名全国“学法用法好少年”评选活动方案
     4.全国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教案”评选活动方案
     5.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卡通漫画”大赛活动方案

 

 

                      共青团中央
                       司法部
                       公安部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全国少工委
                   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百所全国示范“青少年法律学校”评选活动方案


  自去年开展青少年法律学校创建活动以来,各地青少年法律学校为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了激励先进,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团中央、司法部、公安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评选表彰百所全国示范“青少年法律学校”。具体方案如下。

  一、承办单位

  团中央社区和权益部、法制日报、中国少年报、中国中学生报

  二、评选时间

  2002年7月-10月

  三、评选条件

  示范“青少年法律学校”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六有”:有场地、有青少年法制教育辅导员、有青少年法制教育读物、有青少年法制教育教案、有较齐备的教学设备、有规范的培训办法。

  2.青少年法制教育有一定基础,开展过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辅导和服务。

  3.建立了有效的法律辅导和服务设施,如:开通了青少年法律服务热线或青少年法律学习网站,在社区设立服务点,设置维权信箱,建立专业人员定期值班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等等。

  4.在当地青少年法律学校中具有示范作用,在社区青少年中有积极影响,成绩显著,得到社区、学校和家长的欢迎。

  5.办学单位和当地共青团、司法行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等部门重视学校工作并在人员、经费和其他物质奖励上给予一定的保证。

  四、推荐名额

  这次评选出百所全国示范“青少年法律学校”。各地推荐名额不超过五个。

  五、评选方法

  各级团委和其他组织单位在确定申报学校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调查、考核,保证质量。申报学校先进行自我测评,符合条件的学校填写《全国示范“青少年法律学校”申报表》,并提供30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逐级审核上报,由所在的社区或街道、当地团委和省级团委盖章,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权益部汇总后,于10月10日以前报团中央社区和权益部。经组织单位审定,授予全国示范“青少年法律学校”称号,并颁发奖牌。

 

附件2:

百名全国青少年法律学校
“优秀法制教育辅导员”评选活动方案


  自去年开展青少年法律学校创建活动以来,各地青少年法律学校法制教育辅导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倾注了心血和汗水,为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创建和发展青少年法律学校,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了鼓励先进,激励广大青少年法律学校法制教育辅导员为青少年法制教育贡献力量,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青少年法律学校法制教育辅导员队伍,团中央、司法部、公安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少工委、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评选表彰百名全国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法制教育辅导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承办单位

  团中央社区和权益部、法制日报、中国少年报、中国中学生报

  二、评选时间

  2002年7月-10月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经正式聘请的青少年法律学校专、兼职法制教育辅导员、法制教育志愿者辅导员以及中小学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具体条件为:

  1.经常为青少年法律学校授课,从事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2年以上,有丰富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经验。

  2.通晓青少年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努力钻研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业务,教育内容丰富,形式活泼,深受青少年法律学校的青少年的欢迎。

  3.具有良好的道德和法律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能够做青少年的表率。

  4.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有创新、有建树、工作成绩突出。

  四、评选名额

  这次评选表彰的全国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法制教育辅导员”总数为100名。各地推荐名额不限。

  五、评选方法

  各级团委和其他组织单位在确定人选时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考核,保证质量。确定名额后认真填写《全国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法制教育辅导员”推荐表》,并由所在单位、社区街道和省级团委盖章,附30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权益部于10月10日以前统一报团中央社区和权益部。经组织单位审定,授予全国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法制教育辅导员”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

 

附件3:

百名全国“学法用法好少年”评选活动方案


  自去年开展青少年法律学校创建活动以来,各地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学法、用法的广泛性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了鼓励先进,激励广大青少年学法用法,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团中央、司法部、公安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少工委、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评选表彰百名全国“学法用法好少年”。具体方案如下。

  一、承办单位

  团中央社区和权益部、法制日报、中国少年报、中国中学生报

  二、评选时间

  2002年7月-10月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全国14岁以下(包括14岁)中小学生。具体条件为:

  1.努力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很高,善于思考且有相应成果。

  2.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能够运用学到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和同学,为社会治安和稳定做贡献,并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青少年法律学校的活动,开展青少年同伴教育,成为青少年中法制教育骨干。

  四、评选名额

  这次评选表彰的全国“学法用法好少年”总数为100名。各地推荐名额不限。

  五、评选方法

  各级团委和其他组织单位在确定人选时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考核,保证质量。确定名额后认真填写《全国“学法用法好少年”推荐表》,并由所在学校、社区街道和省级团委盖章,附20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权益部于10月10日以前统一报团中央社区和权益部。经组织单位审定,授予百名全国“学法用法好少年”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

 

附件4:

全国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教案”评选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青少年法律学校教学成果和经验的交流与分享,提高青少年法律学校辅导员的法制教育水平,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切实推进青少年法律学校建设。团中央、司法部、公安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少工委、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共同主办全国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教案”评选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承办单位

  团中央社区和权益部、法制日报、中国少年报、中国中学生报、北京中青兴书店

  二、时间

  2002年7月—10月

  三、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

  1.参选作品必须是教师本人设计编写的文字教案或多媒体,教案的作者最多不超过2人。

  2.参选主题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参选教案内容包括题目或议题、主题、教学时间、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方法、教学流程、教学评估、教具使用等基本要素。

  3.参选教案为一完整活动或单元内容,在现行教学环境中具有可行性,符合实际的教与学的需求,富有创意,能启发青少年,提高学习成效,培养青少年探索法制世界的兴趣。

  四、奖项说明

  1.主办单位将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四级。

  2.设立优秀组织奖若干名,用以表彰活动组织得力、作品整体质量优良的单位、团队组织或其他团体。

  3.大赛参赛作品将择优结集出版。

  4.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组委会。

  五、有关要求

  1.投稿方式:普通教案请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3号东院南楼167室北京中青兴书店(邮编100007),联系电话:010-64039080,84043256转807。请在信件封面显著注明:全国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教案”评选活动参选作品。多媒体教案请发送至ft@hx.com.cn信箱。最后期限为2002年10月10日,以发出邮件时间为准,过期无效。

  2.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的作品,且在大赛结束之前不得投稿于其他杂志、报刊、电视和网站或参加其他比赛。

  3.在作品投交的同时,须填写一份参赛表一同投交。推荐表附本方案后。没有推荐表的参选作品被视为无效,不能参加评选。

  4.此次评选活动的参与结果将被纳入对青少年法律学校创建工作的评估。

 

附件5:

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卡通漫画”大赛活动方案


  为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水平和实效,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公安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少工委、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开展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卡通漫画”大赛。活动方案如下。

  一、承办单位

  团中央社区和权益部、法制日报、中国少年报、中国中学生报、北京中青兴书店

  二、时间

  2002年7月—10月

  三、参赛人员资格及分组

  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根据参赛人员年龄,大赛分为两个年龄组:成人组:参赛选手18周岁以上(包括18周岁);青少年组:参赛选手18周岁以下。

  四、参赛作品要求

  1.作品主题是“青少年与法制教育”,要以健康、精致、轻松、幽默的画风,绘画出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或社会问题的卡通漫画。参赛作品必须导向健康,适合青少年阅读口味。

  2.作品形式有两种,一是卡通绘画;二是电脑动漫。每件参赛作品要针对一个具体法律问题,参赛作品彩色、黑白均可,纸绘、电脑作品均可,纸绘作品尺寸为大16开(27×17CM),电脑作品要求为300dpi以上的分辨率。作品必须附与画面有关的文字说明。每件卡通绘画作品不超过四个画面,电脑动漫最好为CG单幅。

  3.投稿方式:普通漫画请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3号东院南楼167室北京中青兴书店(邮编100007),联系电话:010-64039080,84043256转807。请在信件封面显著注明: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卡通漫画”大赛参赛作品。电子动漫请发送至ft@hx.com.cn信箱。最后期限为2002年10月10日,以发出邮件时间为准,过期无效。

  4.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的作品,且在大赛结束之前不得投稿于其他杂志、报刊、电视和网站或参加其他比赛。

  5.在作品投交的同时,须填写一份参赛表格一同投交。报名表格附本方案后。

  五、评比和奖励

  1.参赛作品按组别各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若干名。本次活动特设幸运抽奖20名,所有投稿者可参加幸运抽奖。

  2.设立优秀组织奖若干名,用以表彰活动组织得力、作品整体质量优良的单位、团队组织或其他团体。

  3.大赛参赛作品将择优结集出版。

  4.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