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办发[2002]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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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一工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团的“五个一工程”自1996年实施以来,在加强青少年文化建设,丰富青少年精神文化生活,展示广大青少年蓬勃向上的时代风采和共青团工作的生动实践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青少年文化作品创作的实际出发,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团的“五个一工程”申报评选活动将由原来的每年一次改为每两年一次。现就第七届团的“五个一工程”的申报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团的“五个一工程”奖作为共青团文化建设的综合性奖项,各省(区、市)级团委,团中央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都可以参加申报评选。 二、评选内容 团的“五个一工程”奖的评选分为优秀文化作品、优秀文化活动的评选两类。 (一)优秀文化作品的评选 团的“五个一工程”参评文化作品包括由各地团组织参与编(写)导、创作,2001年4月30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正式公开发表、出版的理论文章、图书和播出、公演的歌曲、电影、戏剧、电视剧(片)和广播剧。由青联委员和青年文艺、理论工作者创作的青少年题材的作品,也可以参评。 (二)优秀文化活动的评选 团的“五个一工程”参评文化活动项目主要是由地(市)级和地(市)级以下级团组织于2001年4月30日至2002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的群众性青少年文化活动。参评文化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性与娱乐性结合,能够较好地发挥文化育人的功能。 2.具有一定的参与面和影响力。 3.形式新颖,有时代感,体现创新意识。 4.为广大青少年所喜闻乐见,效果明显,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5.组织得力,运作规范,显示出较高的组织水平。 三、申报办法 各省级团委负责本省(区、市)、本系统团的“五个一工程”参评文化作品、文化活动的申报组织工作。参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参评文化作品、文化活动的申报材料报到所在省级团委宣传部。各省级团委在对参评作品、文化活动进行相应的筛选后,统一报到团中央宣传部。其中,每种作品的推荐数量不宜超过5个。参评文化作品、文化活动的申报材料一式5份。参评文化作品中文章、图书的样品每种5份,文章必须提供发表原件。文艺类5项参评作品的样品各3份,歌曲须有歌本、曲谱和音带,电视片(剧)、戏剧、电影、广播剧须有剧本和录像带(录音带),录像带为一般家用录像带即可。各省级团委所报申报材料还应包括关于本届团的“五个一工程”的工作报告,参评文化作品、文化活动汇总简表以及相关材料。所用申报材料应用A4规格的纸张,加盖公章后务于2003年1月31日前寄至团中央宣传部理论宣传处。逾期未报、内容残缺的申报材料将视为无效申报,不再受理。此外,各省级团委应务必做好申报材料的备份归档工作,除按要求报送规定数量的申报材料以外,自留本届申报材料1套,并由专人负责整理收集,以备日后核对。 四、原则要求 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是共青团组织对青少年文化创作和文化活动表彰的最高奖项。各省级团委和参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申报参评工作。申报工作要严格把关,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省级团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要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符合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文化作品的推荐申报要树立精品意识、创新意识,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群众性的统一,注意贴近生活,贴近青年,贴近团队工作的实际。优秀文化活动的推荐申报要注意充分展现当代青少年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和共青团工作的实践。要通过申报评选工作,把那些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体现时代精神,深受青少年喜爱的优秀作品和优秀文化活动推选出来,促进青年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要进一步加大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的力度,不断扩大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在全团和青少年中的影响,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五、评选表彰 第七届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评选设“组织工作奖”、“优秀文化活动奖”和“入选作品奖”,由团的“五个一工程”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团干部和各界青年代表进行评选,对入选的优秀文化作品、优秀文化活动分别授予“入选作品奖”、“优秀文化活动奖”,对入选奖项多、组织工作突出的参评单位授予“组织工作奖”。特别优秀的文化作品,由团中央推荐参加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评选。 附件:1.第七届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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