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办发[20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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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
乡村青年歌手大赛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歌颂党的丰功伟绩,讴歌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抒发亿万乡村青年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炽热情怀,同时,推动乡村青年文化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农村先进文化建设,展示新世纪农村青年风采,定于今年7月至9月间举办第三届全国乡村青年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

  弘扬优秀民族文化,迎接党的十六大

  二、组织单位

  本次大赛由共青团中央主办,共青团山东省委、中共山东省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等单位协办和承办。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各项组织工作。

  三、参赛条件

  1.参赛对象为16至35岁(1967年9月1日至198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农村青年。不含下列人员:(1)专业文艺团体中非农声乐教员、演员;(2)音像制作单位和出版机构等签约歌手;(3)大中专学校声乐专业在校生和毕业生;(4)获得第一、二届全国乡村青年歌手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歌手。

  2.参赛歌曲重点是围绕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歌颂党的丰功伟绩、讴歌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及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而新创作的民族、通俗歌曲。同时,鼓励以具有地方乡土和民族特色的山歌、小调、号子、戏歌等形式演唱。歌手演唱老曲新词、老词新曲和新创作歌曲是指2001年1月1日以后创作,未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新作品。

  3.演唱可采取独唱、对唱、重唱、小组唱等形式,伴奏可采用自唱自奏、请人伴奏、清唱、使用伴奏带等形式,但每个节目参赛人员总数不得超过4人(含伴奏人员)。

  4.服饰着装得体大方,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四、比赛内容及组织办法

  整个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初赛于7月中旬至8月上旬在各地以县为单位,通过多种形式举行,重点是发现和选拔参赛歌手。8月中下旬,大赛组委会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参加复赛歌手名单。

  复赛和决赛于9月中旬在山东省邹城市举行,届时,参赛歌手(或演唱组合)按抽签顺序上场,每人需演唱一首歌曲,并回答两道有关民族文化知识方面的问题(参考资料另发)。大赛组委会聘请音乐界专家组成评委会,根据歌手演唱和回答问题情况综合评分,当场统计分数,按得分高低确定比赛名次。

  歌手按复赛通知(另发)要求赴山东省邹城市报到参赛,逾期不到者视为弃权。大赛组委会不收报名费,往返路费由推荐单位或歌手自己负担。

  五、歌手推荐

  在普遍开展群众性歌咏活动的基础上,以省为单位向大赛组委会推荐歌手,原则上每省推荐1至2名歌手(或演唱组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农村群众文化活动活跃地区可适当多报。

  推荐歌手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推荐表;(2)歌手身份证复印件;(3)歌手个人简历20份;(4)演唱录像带;(5)参赛歌曲词谱(汉语歌词、简谱、词曲作者,A4纸张打印)及歌曲来源等背景知识介绍20份;(6)4张2寸彩色标准照片和4张5寸彩色演出或生活照片。

  推荐材料寄到共青团中央青农部乡镇企业处(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电话:010一85212028带传真、85212023),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六、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个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最佳词曲创作奖和活动组织奖。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参加复赛未进入决赛的歌手(或演唱组合)均获优秀奖,分别颁发奖杯和证书。

  七、工作要求

  1.本次大赛是全国乡村青年喜迎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向国庆53周年献礼的重要活动,各地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活动安排,并以此为契机,广泛开展乡村青年文化活动,为农村优秀青年文化人才脱颖而出、展示才华提供广阔舞台。

  2.要严格按照参赛要求和参赛条件,认真做好歌手推荐工作。推荐歌手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广泛动员,严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禁止向参赛者收取报名费,凡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推荐资格。力争通过比赛推出一批新人,推出一批新歌,形成声势,形成特色,弘扬民族文化,唱响主旋律。

  3.请各地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大赛组委会。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推荐歌手质量,大赛组委会将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附件:1.第三届全国乡村青年歌手大赛组委会名单
   2.第三届全国乡村青年歌手大赛歌手推荐表(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第三届全国乡村青年歌手大赛组委会名单

  主 任  赵 勇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副主任  郭孟谦  共青团中央青农部副部长
       王 磊  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
       褚庆观  中共山东省济宁市委副书记
       梁之安  中共山东省济宁市委常委、邹城市委书记
       刘宝庭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祝丽华  山东省电视台总编
  委 员  李海峰  共青团中央青农部乡镇企业处处长
       苗晓钢  共青团山东省委青农部副部长
       曹景群  中共山东省济宁市委副秘书长
       周福存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于 鹏  山东省电视台文艺部主任
       贺永红  共青团山东省济宁市委书记
       李来云  邹城市人民政府市长
  办公室
  主 任  郭孟谦  曹景群  周福存
  副主任  李海峰  苗晓钢  于 鹏  贺永红  李来云
  成 员  戴 江  刘国琴  毕德国  骆 军  孔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