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联发[200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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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维权岗”的决定 (2001年8月9日)
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中涌现出一大批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素质,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授助,运用多种手段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和刑释解救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积极推进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开展,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积极作用,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决定,命名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等57个单位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号召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各基层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结合本职工作,不断提高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识,完善维权职能,健全维权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以及违法犯罪青少年教育、挽救工作中的作用。希望被命名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深入做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为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名单
共青团中央
附件: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名单 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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