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联发[200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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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维权岗”的决定 (2001年8月9日)
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中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查处涉及侵害青少年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维护青少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的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积极推进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开展,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积极作用,共青团中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命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和平里工商所等65个单位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共青团中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号召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基层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结合本职工作,不断提高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识,完善维权职能,健全维权机制。希望已经受到命名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深入做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为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名单
共青团中央
附件: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名单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和平里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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