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联发[20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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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全国法院系统优秀
“青少年维权岗”的决定
(2001年8月8日)


  自1999年,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在全国法院系统中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以来,已有61个法院被命名为全国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各地也都命名一大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这些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及时依法审理针对青少年的犯罪,并在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中充分考虑青少年身心特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素质,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鼓励先进,积极推进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深入开展,更好地发挥法院系统在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积极作用,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命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等66个单位为全国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法院系统各基层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结合本职工作,不断提高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识,完善维权职能,健全维权机制。希望受到命名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深入做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为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名单

 

                   共青团中央
                  最高人民法院

 

附件:

全国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名单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山西省原华市人民法院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内蒙古包头市中级法院刑一庭
    内蒙古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少年法庭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阳市人民法院
    广西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末央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北道区人民法院
    甘肃省洒泉市人民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宁夏固原县人民法院
    新疆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
    新疆奎屯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