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联发[20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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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12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直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中央企业团工委:

  今年是开展“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第12个年头。12年来,在各省级团委、青联的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下,这一活动得到了健康、快速的发展,在社会上和广大青年中产生了较大反响。第12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的评选继续对人选推报环节提出严格要求,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突出业绩的人选,并要求省级团委、青联对人选进行直接考察。

  现将《第12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精心选拔,仔细考察,确保人选质量,认真搞好本届评选活动的推报工作。

 

                 共青团中央
                 全国青联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12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意见

  一、评选宗旨

  表彰、宣传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青年典型,树立当代中国杰出青年的光辉形象,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并在全社会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为培养更多适应新世纪祖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青年人才作出积极努力。

  二、评选资格

  1、年龄为18周岁(1983年7月20日以前出生)至39周岁(1961年7月20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含海外版)、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联合主办。主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委的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全国青联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由组委会成员和有关部委、人民团体的部门负责同志、各界代表人士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审定委员会。省级团委、青联和总政组织部等推报单位与评选审定委员会共同完成评选工作。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第12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分推报人选、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公示、投票评选四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推报人选(7月20日-9月5日)

  各推报单位根据下发的评选意见的要求推荐1至2名本地区、本系统最杰出的青年参选,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报材料,按时上报。

  第二阶段:确定候选人(9月5日-9月15日)

  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并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分布等因素,确定30名候选人。

  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9月20日-10月20日)

  通过新闻媒体将30名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布,同时在网上刊登候选人事迹和照片,在30天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第四阶段:投票评选(10月20日-10月30日)

  各推报单位在评委会投票前对候选人进行通讯投票,每张得票按0.2票计入最终得票结果。

  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组委会聘请有关方面人士作为评委,召开评审会,听取评选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观看候选人事迹录像;听取候选人公示情况的报告;听取网站对候选人反馈意见的报告。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结合先期进行的各推报单位的投票结果,计算出每一位候选人的最终得票数。得票数列前10名的候选人,获得第12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五、实施要求

  1、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与本地区、本系统已经开展的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在符合推报条件的基础上,要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突出业绩的人选。

  2、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听取组织人事、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须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考察结束后,省级团委书记会议或省级青联主席会议要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600字的考察推报意见(加盖省级团委或青联公章)。

  3、推报人选需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3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正本各3份,复印件50份,并提供电子版软盘。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均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所在行业的省级主管或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省级团委或青联复审盖章,方为有效。

  4、推报人选需提供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各4张(带底片),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至少各5张(一式一张)。

  5、所有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

  6、推报单位推报2名人选时,人选不能是同一界别;同一人选不能连续3次推报。

  7、推报单位推报的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8、各推报单位要在9月5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到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9、30名候选人确定后,有候选人的推报单位负责制作反映候选人成长历程、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和社会影响等情况的个人资料带,录像带要求使用专业制式,片长3分钟左右,并附解说词文字稿。

  各推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安桂武、次旺平措、赵丹宇,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全国青联秘书处,邮政编码:100051,电话:(010)85212356,85212067,传真:(010)85212371,85212354,E-mail:twpc1973@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