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联发[2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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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先进少年军校”、
“全国优秀少年军校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

  少年军校作为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的有效载体,在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全国少工委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对在少年军校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起到了良好的激励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关于加强少年军校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深化“中国少年雏鹰行动”,推动少年儿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决定,开展评选表彰第五届全国先进少年军校和第二届全国优秀少年军校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先进少年军校

  1.指导思想明确,正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少年儿童的综合素质和培养二十一世纪合格人才为目标,在对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先队员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纪律作风培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教育形式丰富多采,教育内容生动活泼,并收到良好的效果。

  2.组织机构健全,建校时间在两年以上,有符合教育规律和少年儿童特点的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有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和经费保证,有熟悉国防教育、热爱少年儿童工作的教官和辅导员队伍,并能做到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3.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与当地驻军有经常性的联系,定期组织有本校特色和一定规模的少年军校教育训练活动,积极参加全国性大型活动,参加活动普及率高。

  (二)优秀少年军校工作者

  1.从事少年军校工作两年以上,在少年军校中有工作职务,教学成绩突出,善于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深受少年儿童喜爱的校领导、教师、团队干部、解放军教官和社会教育工作者。

  2.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熟悉国家的教育法规,有强烈的爱国热情和责任感,政治上坚定,热心投入少年军校教育工作。

  3.教学目的明确,有现代教育意识,为少年军校工作尽心尽力,并在工作中有创新,少年军校工作在当地社会反响良好。

  二、 评选办法

  1.由各省级团委、少工委在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军事机关对本地区少年军(警)校和少年军(警)校工作者共同进行评选推荐。

  2.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2至3所少年军(警)校和1至3名少年军(警)校工作者。被推荐军校和个人应分别填写《先进少年军校推荐表》和《优秀少年军校工作者推荐表》,先进少年军校需报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有条件的可同时上报影像资料。优秀少年军校工作者需报简要事迹材料和一篇结合少年军校工作实践独立撰写的论文(字数不限)。推荐表和事迹材料须由

  省级团委、少工委和军事机关共同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先进少年军校和优秀少年军校工作者评选工作由共青团中央、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少工委等单位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

  三、 具体要求

  1.评选先进少年军校和优秀少年军校工作者是校外教育和学校国防教育一项措施,是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形式。希望各级团组织和少工委予以高度重视,主动向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征求意见,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以全国表彰为契机,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广泛发动,以少年军校为依托,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2.各地少先队组织要通过评选活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引导少年儿童踊跃参加少年军校活动,在实践中体验,把参加少年军校活动和雏鹰争章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少年军校这一校外教育阵地,开拓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新领域,为培养新世纪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更大的成绩。

  3.请务必于2001年7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把“全国先进少年军校”和“全国优秀少年军校工作者”评选的材料和推荐表(各1式5份)寄到中国少年军校总校。

  联系单位:中国少年军校总校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鸭子桥路24号金翔大厦C座206室
  联 系 人:肖彬
  联系电话:(010)63223409 63223363
  邮政编码:100055

 

                     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