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联发[200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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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推动“争先创优”活动蓬勃开展,积极挖掘、发现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学习榜样,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今年的工作以共青团中央为主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举办高校(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学校)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职高、技校、中专)。评选表彰对象为2001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 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全国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称号。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社会工作,有很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校期间,获得过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为进一步树立优秀学生典型,在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决定评选出“全国三好学生标兵”10名、“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5名、“全国先进班集体标兵”10个。评选出的标兵,除分别具备“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条件外,还须在某一或几个方面有突出成绩,能够发挥表率和榜样作用。 今年评选表彰的“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共500名(个),推荐名额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统一下达(见附件1,中央部委系统院校由有关省份一并考虑,不再单独推荐)。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依据标准进行评选,并推荐各类标兵候选人(单位)各1名(个)。标兵候选名额包括在各省(区、市)分配数额中。 三、表彰和奖励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是学生的最高荣誉称号。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称号的学生将获得教育部、共青团中央颁发的证书和奖牌,并由所在学校设立高于本校一等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学金,对这些学生予以奖励,并在毕业时享受本校“优秀毕业生”待遇。获得“全国先进班集体”及其标兵称号的班集体将获得教育部、共青团中央颁发的奖牌,并由学校一次性奖励活动经费1000-3500元。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将在今年适当时候对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评选要求 基层评选表彰活动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以共青团组织、学生工作部门为主承担,并可吸收教学科研部门、后勤部门和学生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全国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受到推荐评选的个人和班集体要按照通知要求由所在学校填写登记表,标兵候选人(单位)还须另附约4000字的事迹材料及个人二寸照片2张(班集体照片2张)。各省(区、市)要严格把关,审查同意后,报共青团中央,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终审。请于2001年4月15日前将登记表及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寄至团中央学校部(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l,联系人:王松山、李骥)。 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地团组织、教育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它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不搞人为“拔高”;要加强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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