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办联发[200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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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关于积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精神,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作贡献,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民委决定加大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青年干部的培训力度,今年继续联合举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青年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宣传贯彻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学习共青团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交流、探讨新形势下民族地区共青团工作的新经验、新方法;结合学习,组织相应的参观考察活动。 二、培训人数、地点及时间 培训人数:50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人)。 三、培训对象 1.县处级以上及部分科级少数民族青年干部。 四、考核方法 1.学习结束时,每人写出2500字左右的学习小结,并进行个人鉴定,由中央团校签署意见后,寄回自治区团委和学员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 五、培训费用 1.中央团校免收学员在校期间的一切费用。 六、报到事宜 1.2001年8月27日集体抵京。中央团校当日接站。 七、注意事项 1.有病的同志及妊娠的女同志请勿选送。 2.为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学员在学习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请假,不得接待家属或亲友来校住宿。 3.在分配名额时,请考虑女同志所占比例。 4.按要求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并于2001年8月22日前报送中央团校民族部。 5.为便于交流,请学员携带本单位有关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经验材料。 6.请自治区团委指派一名领导干部带队。有关事宜请与中央团校民族部联系。联系电话:(010)68414749 68425631(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25号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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