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联发[2000]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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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建委(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要求,促进村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改变村镇面貌,树立文明新风,引导广大村镇青少年健康成长,共青团中央、建设部决定,在全国村镇开展创建“青年文明一条街”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倡树文明新风、争做文明青年、建设文明村镇”为主题,以全面提高村镇青年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养为基本任务,以村镇,特别是小城镇的主要街道为对象,组织和动员村镇广大青少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在广大村镇倡导和树立健康文明的社会新风,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投身公益、争先树优、完善自我的热情,为促进新时期村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内容和条件 主要围绕环境卫生、植绿护绿、文明经商、志愿服务等四个方面,在村镇,特别是小城镇中开展。 1.环境卫生:组织团员青年定期集中打扫街道卫生,清理路边垃圾及其它废水、废弃物、堆放物、非法张贴物,平整路面,修护路边基本设施,带动村镇居民群众积极做好家庭清洁卫生。达到街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路面平整、路边设施无损坏、卫生状况达到本乡(镇)最好水平。 2.植绿护绿:结合植树节、成人仪式等重大节日和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少先队员在街道两旁种植纪念树和营造纪念林,认种认养认管花草树木和绿地,绿化、美化街区,强化青少年生态环境意识。街旁绿化面积达到85%,树木绿地成活率达95%以上。 3.文明礼貌:街道内的青少年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能模范遵守当地文明公约,不讲脏话,无打架斗殴、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街道两侧的工商户和个体商贩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争创优质服务活动,做到礼貌待客,公平交易,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利益。 4.志愿服务:针对街道居民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求,开展科技咨询、法律宣传、文体娱乐及其它便民利民服务;重点组织青年志愿者对文明街周边的残疾人、五保户、军烈属等进行长期性的“一助一”扶贫助困,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困难。要达到85%以上的青少年能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共同开展创建活动。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把“青年文明一条街”创建活动作为青少年参与村镇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形式,作为文明村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村镇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主动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把建设“青年文明一条街”纳入小城镇建设,特别是试点和示范村镇工作中,摆上党政工作议程,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团中央、建设部联合成立全国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团中央青农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2.科学规划,强化落实。各级团组织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典型示范、逐步推开的方针,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创建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参加创建活动的街道要有明显的创建标志,制定青年文明公约,设置宣传专栏。要建立活动记录台帐制度,逐步规范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创建、评选、表彰、监督等运作机制,保证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产生实效。全国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创建“青年文明一条街”活动办法》。 3.典型示范,扩大宣传。创建“青年文明一条街”活动是一个以青少年为主体的村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必须广泛动员和组织青少年积极参加,使他们在活动中受锻炼,做贡献。各级团组织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注意发现、培养和树立典型,总结带有普遍性的经验,并自觉运用到实际工作之中。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通过评选树优,扩大社会影响,推进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全国每年将在省级命名表彰的基础上,命名表彰一批“青年文明一条街”。 附件:全国创建“青年文明一条街”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共青团中央
附件: 全国创建“青年文明一条街” 组长 崔 波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办公室主任 白平胜 (兼) 副主任 戴 江 团中央青农部乡镇企业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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