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全国法院系统优秀
“青少年维权岗”的决定
(2000年2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在全国法院系统中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全国法院各基层单位中涌现出一大批立足本职、忠于事实、严格执法,依法行使国家审判职能,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积极推进法院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开展,更好地发挥国家审判机构在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积极作用,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等58个基层单位全国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各基层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完善维权职能,健全维权机制,在依法审判过程中不断强化青少年权益的司法保护。希望已经受到命名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再接再厉,继续深入做好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为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推进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化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国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名单
共青团中央
最高人民法院
附件:
全国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名单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山西省离石市人民法院
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法院
内蒙古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
福建省惠安市人民法院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法院
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
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沙平坝区人民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甘肃省张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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