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办发[200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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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0年度并考核1999年度
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处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2000年,各级团组织以加强青年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为契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取得了新的成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发挥青年文明号在提高服务质量、扩大国内需求、加强基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职工为实现“十五”目标而努力奋斗,共青团中央决定于今年底至明年初开展200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和1999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20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一)关于团组织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活动的行业的评选

  团中央将于1220日前联合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卫生部、中国民航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等部门分别下发通知,对评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认真搞好评选。

  1、公安、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卫生、旅游、电力、石油、石化、供销、个协私协等11个行业的评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要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推荐。

  2、金融系统的评选,由全国金融系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但考虑到金融系统的特殊性,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应当征求所在地省级团委的意见。

  3、中央企业、铁道,民航系统的评选,由中央企业团工委、全国铁道团委和全国民航团委组织开展。

  (二)关于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的评选

  1、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目前还没有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服务行业;工业企业(不包括中央企业工委所管理的中央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出队;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

  2、评选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新申报名额一般不超过5个,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可新申报2个。

  3、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首先是青年集体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省级团委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初评,并提出意见,于20012月底前将候选单位名单及材料统一上报团中央,最后由团中央进行评定和命名表彰。

  二、考核1999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凡是团中央联合有关部委或团中央单独命名表彰的1999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都要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要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符合条件的,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于20012月底前报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取消称号,摘下牌匾。

  开展青年文明号评选、考核工作是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省级团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和权威性。

  评选、考核的具体事宜请与团中央青工部机关事业处联系。联系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联系电话:(01085212185;传真:(01085212378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