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办发[2000]12号 |
![]() |
1999年团的组织统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全国1999年发展团员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团员队伍情况 1999年全国发展新团员1037.4万名。截至1999年底,全国共有团员6803万名,团员数量基本保持稳定。按照国家统计局提供的青年数计算,团员占青年的比例为21.3%,与1998年团青比例基本持平。 1999年全国农村发展团员306万名,团员数量为2342万名。全国农村团青比例达13.6%,比1998年增长0.2个百分点。 1999年大中学校发展团员574.3万名,比1998年增长9.7万,全国学生团员数量达2687.7万名,比1998年增加104.2万名,团青比例为45.9%,比1998年下降1个百分点。其中,大专院校学生团员总数为409.5万,团青比例为83%,比1998年分别增长3.9万和0.4个百分点;中等专业学校的团青比例为68.5%,比1998年下降0.7个百分点;初中的团青比例为30.8%,比1998年上升0.2个百分点。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及初中发展新团员数量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1999年,全国团员行业构成有较明显变化。其中,全国农村团员占全国团员总数的比例为34.4%,比1998年下降0.8个百分点;全国学生团员占全国团员总数的比例为39.5%,比1998年上升1.9个百分点。 1999年,全国非农产业从业团员总数为1864万,其中,在国有经济从业的团员为1380万,占74%,在集体经济从业的为282万,占15%,在私营经济从业的为136万,占7.3%,在外商经济从业的为43万,占2.3%,在港澳台经济从业的为22万,占1.2%。 1999年,全国共有8个省级团委发展团员数量多于1998年。其中,安徽、贵州比1998年增长10%以上;山东、重庆、甘肃增长3%以上;天津、吉林、四川分别比1998年增长1.7%,1.3%和0.6%。 1999年,全国共有20个省级团委团员总数呈现增长。其中,安徽、山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甘肃、中直机关比1998年增长2%以上;河北、黑龙江、江苏、西藏、新疆比1998年增长1%以上;天津、山西、吉林、福建、湖南、宁夏、解放军分别比1998年增长0.1%,0.2%.0.7%,0.2%,0.7%,0.7%和0.9%。 二、发展团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1999年团的组织统计情况看,全国发展团员工作在继续保护良好势头,团员总数保持基本稳定的同时,还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部分团员青年未被团组织有效覆盖。1999年,全国私营经济、外商经济、港澳台经济以及乡镇企业中建立团组织的单位分别为120万个、2.6万个、1.5万个、10.9万个,仅占应建团单位的57.4%、61.3%、45.4%、45.1%,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没有建立团组织,使这些单位中的团员青年游离在团组织之外。 2.部分地方对发展团员工作重视不够,1999年全国有12个省、市、自治区的团员占青年比例比1998年有所下降。 三、继续做好发展团员工作的要求 1.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发展团员工作,保持团员总数基本稳定。发展团员工作是团的建设中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基础工作,各级团组织要始终把发展团员工作摆在加强团的建设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要抓住全国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会议召开的有利时机,结合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广大青年的培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源源不断地把先进青年吸收到团组织中来。 2.要加强重点领域的发展团员工作。占全国青年总数近三分之二的农村,以及在发展团员工作中具有基础作用的中学,仍然是今后发展团员工作的重点领域。农村团组织要进一步采取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吸收农村先进青年加入团组织,使农村团员占青年的比例在2002年从目前的13.6%提高到15%。初中、普通高中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团员工作,在保持团青比例基本稳定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发展团员的质量。中专、中师、中技和职业高中团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发展团员工作力度,使团员占学生的比例有所提高。1999年社会服务业团员占青年的比例为21.2%,略低于全国团员占青年的比例。社会服务业团组织要切实采取举措,力争在2001年使全行业的团青比例达到或超过全国总的团青比例。 3.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型社会组织和社区团的建设,不断扩大团组织在青少年中的覆盖面。各级团组织要抽出专门的时间和精力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型社会组织和社区团建,适应青年群体结构和社会分布的新变化,努力探索团的基层组织设置的新形式,逐渐消除团建空白点,加强流动团员的教育管理,在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