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联发[1999]  67号
colorbar.gif (1095 字节)
colorbar.gif (1095 字节)


关于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
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工作的意见
(1999年10月11日)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1998年底,共青团中央联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系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拓展各自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职能,发挥行业优势,为服务青少年做了大量工作。为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培养跨世纪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共青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工作,旨在动员、组织各系统维权岗和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对青少年进行自我保护教育与训练,全面增强和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工作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的重要措施。这项工作有利于增强和提高青少年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全面提高青少年素质,培养跨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青少年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内容和方式

  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涉及面很广,同时由于接受教育的青少年群体在年龄及所处地域方面均有一定差异,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内容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工作。

  (一)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1.法制教育。要在青少年中开展宪法知识和有关青少年行为规范及与青少年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对是非的判别能力,增强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技能。同时,教育青少年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正确方法寻求法律保护。

  2.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教育。要把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教育作为自护教育重要环节,根据性别差异,有针对性地做好培训工作。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通过讲座、咨询、测试等方式为青少年提供科学的生理心理卫生知识,使青少年能够正确认识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充分开发自身潜能,形成健康向上的个性品质,避免由于对自身出现的一些问题认识不清而导致失常行为。

  3.防灾避险教育。公安、卫生、地震、消防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应帮助青少年提高对自然灾害成因及其危害的认识,帮助他们了解自然灾害情况下防灾避险知识及避险逃生中应注意的问题。要让青少年了解家庭用电、用气安全常识和交通法规常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要帮助青少年提高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和自觉抵御不良文化制品侵蚀的能力,减少它们对青少年造成的伤害。

  4.意外伤害自救互救训练。要让青少年掌握面临意外伤害时如何进行自救和互救的技能,如外伤救护中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技术及溺水、中毒等意外伤害的急救。

  5.犯罪预警能力、临界防卫原则及实用技能训练。要让青少年了解在社会中犯罪现象的真实情况,请有经验的公安干警和其他专业人员讲解犯罪者实施犯罪的行为特点,提高青少年对犯罪者实施犯罪的防范意识和预警能力。要对青少年进行强化训练,使他们掌握抵御犯罪的基本对策和实用技能。

  (二)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工作的主要方式

  1.集中开办自护营或培训班。针对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生理、心理状况及不同地区的环境特点,利用寒暑假或休息日开办自护营或培训班,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多种方式,集中向青少年教授自我保护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组织在校学生接受自护教育。学校团、队组织可以配合学校法制课的教学,组织在校学生接受自护教育。通过聘任从事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安全教育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或校外辅导员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

  3.深入社区开展自护教育。社区可以通过设立青少年自护教育宣传橱窗、专栏等方式,向青少年普及自护知识。同时,可以利用休息日、学生寒暑假,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深入社区,通过开办培训班、开设讲座、开展各类咨询活动等方式,为社区青少年提供自护教育。

  4.采取社会化方式开展自护教育。要广泛利用各种机构、设施为青少年开展自护教育,通过现有的青少年问题研究组织、青少年宫、青少年维权中心、法律服务中心、心理咨询站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心理等方面咨询和各种技能训练。

  5.利用传媒开设自护教育栏目。联合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传播媒介开设专题栏目,通过讲座、征文、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向青少年普及自护知识和技能。

  6.广泛开展自护知识、技能比赛。要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自护知识、技能比赛,并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重视青少年权益保护,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措施和要求

  1.要高度重视青少年自护教育工作。各地要站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战略高度,重视青少年自护教育工作;要把青少年自护教育工作作为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并将其作为各系统考核、命名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重要指标;要从青少年特点和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确立长远有序的发展目标和具体推进计划,精心安排,认真部署自护教育工作。

  2.要注意发挥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的优势。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工作所包含的内容丰富,涉及的范围广泛,单靠一家力量很难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全面有效的知识与技能。各地要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各系统维权岗及其它相关部门的优势,聘请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采取不同方式,从不同角度为青少年提供自护教育与培训。

  3.要加强对青少年自护教育工作的研究。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一项全新实践。各地要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国内青少年的需求,不断研究,加强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我国青少年特点的自护工作新路子、新方法,逐步形成科学的青少年自护教育工作体系。要组织有关专家加强青少年群体的被害预防研究,定期召开专家研讨会,分析青少年热线及投诉接待中的典型案例,为有关部门加强防范,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4.要对青少年自护教育工作进行规范的管理。青少年自护教育是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的一项具体工作,各地要从青少年的根本利益和创建工作的长远发展出发,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建立严格的教育培训体系,制定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教育培训大纲与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实效,最大限度地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在工作实践中要加强对教职人员、教学场地和教育资金的管理,保障受训青少年的安全,促进青少年自护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各地要及时总结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工作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并上报团中央权益部。

 

 

                     共青团中央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