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实施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决定联合在司法行政系统中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措施。这项活动有利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利于调动广大青少年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 范围方式
司法行政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主要在地(市)县(区)司法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监狱、少管所、劳教所、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开展。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分为全国、省(区、市)、地(市)、县(区)四级,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团中央和司法部共同命名,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省、地、县团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参照全国级的命名方式进行。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实行严格的申报、考察、核准制度。命名工作要根据确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考核,认真评比。各地应择优确定一批争创单位,对严格履行职责,达到创建条件要求的单位,予以命名表彰。对已被命名的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要定期进行考察评比,对不合格的单位撤销命名。
三、 基本条件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中,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中有关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各有关单位结合本职工作做到:
1.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努力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通过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联系点、共建单位及派员担任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辅导员等方式,开展符合青少年实际、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自觉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各基层司法局要成立安置帮教组织,建立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帮教力量,实行重点帮教,做好青少年犯刑释解教后的安置帮教工作。
3.少管所、监狱、劳教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坚持以教育改造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保护未成年犯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合学校、家庭及其他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
4.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通过法律途径反映青少年的呼声,解决他们的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青少年当事人要提供法律援助,酌情减、免费用。
5.各级法律援助部门要认真做好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把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采取特殊措施,提供优先、便捷的法律服务。
四、实施步骤
1.先期启动,挂牌示范。1999年5月,团中央、司法部将根据确定的条件和要求,联合命名首批司法行政系统全国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举行命名挂牌仪式。
2.逐级推广,全面展开。通知下发后,各地团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面部署开展创建活动,形成达标争先的良好局面。
3.命名表彰,完善机制。1999年11月至12月,团中央、司法部将在全国各地推荐的基础上,集中命名一批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各级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命名表彰。各地要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4.推广经验,全面深化。各地要在创建活动中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总结带有普遍性的经验,并自觉运用到实际工作之中,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发展。
五、措施要求
1.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团中央、司法部将组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各级团组织、司法行政机关要对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予以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创建活动领导机构,要本着统一部署、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工作方针,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周密的推进计划,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立长远的发展目标,推动创建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涉及的范围广,牵涉的部门多,各级团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3.发挥优势,促进工作。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要密切结合本职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条件。要把开展这项活动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文明劳教所、文明律师事务所、文明公证处、文明法律服务所等文明窗口活动结合起来,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4.重视宣传,扩大影响。要在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加强对创建活动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事迹的宣传,发挥所在单位团组织和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展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要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持久地开展下去。
附件: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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