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联发[199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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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公安系统开展创建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公安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决定联合在公安系统中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与青少年事务直接有关的基层单位中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措施。

    二、内容和方式

    公安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主要在派出所开展,而后逐步向基层刑警队、看守所、戒毒所等单位推开。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分为全国、省、地市、县(区)四级,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团中央和公安部共同命名,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团组织和公安机关参照全国级的命名方式进行。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实行严格的申报、考察、核准制度。命名工作要根据确定的条件和标准,严格考核,认真评比。各地应择优确定一批争创单位,对能够较好履行职责,达到创建条件要求的单位,予以命名表彰。对已命名的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也要进行考察,对不合格的单位撤销命名。

    三、 条件和标准

    1.紧密围绕派出所工作改革和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活动,按照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总体要求,建立、落实一套行之有效的治安管理责任制,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列入派出所民警责任制范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与责任区民警的奖励、惩罚、升迁等直接联系起来。

    2.将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创建安全社区的总体规划中。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认真整顿、维护中、小学周边秩序,加强学校周边群防、群治工作,不发生拦路抢劫、伤害中、小学生案件。

    3.深入开展安全法制教育,依托学校、基层团组织、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办公地点、居委会等,因地制宜,为辖区每一所中、小学建立一个法制教育阵地;城市派出所内要设有专门的中小学生联谊室;每一所中、小学至少有一名(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担任的)校外法制教育辅导员;定期到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个中小学生有一张民警联系卡,有一本安全防范常识。

    4.依法严惩危害青少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团伙,认真登记、处理每一起危害青少年的犯罪案件,并及时向学校或家长通报查处情况。辖区内危害青少年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逐年下降。

    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有关特殊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在调查、处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充分考虑青少年身心特点,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6.高度重视违法犯罪青少年帮教工作。建立一支家长、学校、民警紧密配合的帮教组织,为每一位违法犯罪青少年落实帮教人员、制定帮教措施。违法犯罪青少年重新违法犯罪率下降。

    7.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辖区内中小学有一支组织健全、人员落实的内部安全防范管理队伍,不发生伤害师生、扰乱学校秩序的案件。

    8.无造成中小学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交通、火灾及治安责任事故。

    四、 措施和要求

    团中央、公安部将组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各级团组织、公安机关也要设立创建活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将此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力戒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要本着统一部署、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工作方针,推动创建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基层团组织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以下工作。

    1.要高度重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将其作为构建青少年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日程;社区团组织负责人作为基层开展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与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协调处理好创建活动有关事务。

    2.社区团组织和学校团、队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公安派出所做好辖区内街道、居委会、中小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的建设,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法制教育报告、图片展览、以案说法等活动,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中小学团、队组织要在派出所民警指导下,通过发放“民警联系卡”,讲授“安全防范常识”等方式,提高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及时通报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要积极争取学校领导支持,建立学生自我保护组织,自觉维护学校周边秩序,做好学生上下学的安全保护工作。

    4.在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团、队组织要发挥积极作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5.要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力量,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一助一”、“多助一”等方式,实行责任制,为每一位违法青少年落实帮教人员、制定帮教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违法青少年的长期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
    6.要在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扩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社会影响;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事迹的宣传工作;积极了解、掌握创建情况,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五、实施步骤

    1.先期启动,挂牌示范。1999年4月至5月,团中央、公安部将联合命名首批公安系统全国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并举行命名挂牌仪式。同时,采取各种形式集中进行宣传报道,形成一定社会声势。 2.逐级推广,全面展开。1999年6月至10月,各级团组织和公安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以先行示范单位为龙头,并结合实际情况,全面部署开展创建活动,形成达标争先的良好局面。

    3.命名表彰,完善机制。1999年11月至12月,团中央、公安部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集中命名一批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各级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彰。各地要在广泛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4.推广经验,全面深化。各地要在创建活动中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总结带有普遍性的经验,并自觉运用到实际工作之中,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发展。

    附件:全国公安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共青团中央  
                                公安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全国公安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赵  勇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祝春林 公安部政治部主任
成员: 武冬立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
刘晓平 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
徐绍川 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
办公室主任: 刘晓平(兼)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
成员: 崔建民 团中央权益部权益处处长
杨静宏 公安部政治部表彰奖惩处处长
戴思鸿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派出所工作指导处处长
陈 雷 团中央权益部干部
黄琳琳 团中央权益部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