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办发[199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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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使用“青年文明社区”
标识、牌匾和宣传口号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

  自1996年团中央、民政部、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开展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以来,各地积极争取党政部门的支持,围绕中央文明委关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整体部署,在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民主事务管理等方面,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涌现出一大批“青年文明社区”和创建活动示范点,社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青年含量”大大增加,青年在社区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为充分展示广大青年在城市社区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整体形象,深化创建工作,强化社区理念,提高青年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增强社区的凝聚力,规范“青年文明社区”的宣传,团中央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领导小组决定统一使用“青年文明社区”标识、牌匾和宣传口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青年文明社区”标识、牌匾

  “青年文明社区”标识以红色心形为主体,下部为房屋图案的变形。红色心型是英文“Youth”(青少年)开头字母“Y”的变形,代表青少年爱心奉献、服务社区的精神;红色心型又像一朵飘动的云彩,寓示青少年朝气蓬勃、热情洋溢,象征青少年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房屋组合图案象征社区——我们的家园;黑色“青年文明社区”和灰色“INGNIANWENMINGSHEQU”,在文字上进一步阐明了标识的含义,在视觉上起到稳定作用。

  各级“青年文明社区”标牌长为60CM,宽40CM,铜质磨沙面。心形标识长20CM,宽14CM,大红色,中间房屋造型为浅绿色。“青年文明社区”字为红色综艺体,每字高8CM,6字总长为46CM。拼音字母为金色凹体,每字高2CM。落款单位、日期字为黑色黑体字,每字高4CM,每行长40CM。

  二、宣传口号

  宣传口号确定为10条,各地可根据创建工作的需要选用。

  1.用我们的爱心和双手,共建温馨美好的家园。

  2.青年服务社区,社区培育青年。

  3.动员青少年参与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促进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谐的人际关系、优美的社区环境、完善的社区服务的形成,提高青少年素质。

  4.优化社区秩序、美化社区环境、完善社区服务,形成和谐的社区人际关系。

  5.尽青年所能,服务居民所求。

  6.改善社区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7.创建“青年文明社区”,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

  8.社区是青少年社会实践的大舞台。

  9.人人为社区,社区为人人。

  10.社区是大家,帮助你我他。

  三、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使用“青年文明社区”的标识、牌匾和宣传口号。以此为契机,加大创建活动宣传力度,培育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社区理念,向社会展示创建活动的整体形象,使创建活动、“青年文明社区”标识和宣传口号深入人心,进一步深化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为社区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出贡献。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