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联发[199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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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党委组织部,政府科委、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自1992年开展以来,已评选了三届,共有41人获奖,在社会上特别是在青年科技人员中产生了较大反响。这项工作是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工作和“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思想,表彰为我国科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学家,进一步推动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培养新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激励广大青年投身“科教兴国”的伟大实践,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各地团委、党委组织部、科委、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应高度重视“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并按照评审章程认真负责地做好评审的有关工作。要拓宽识人渠道,根据评审条件,把本地本部门优秀的青年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科学专家推荐上来。通过评审工作,及时发现,切实掌握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信息,推动本地区、本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

    1、“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章程

    2、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方案

    3、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组委会名单

    4、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申报表、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申报
      者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中央
                          中共中央组织部
                           科学技术部
                            人事部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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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章程


第一章
  评审宗旨


  第一条  共青团中央、中共中央组织部、科学技术部、人事部主办,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承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协办的“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活动,旨在表彰奖励在科技领域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青年科学家,激励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教兴国的伟大实践,在科学技术领域培养创新能力,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取得新的突破;弘扬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献身科技进步,勇攀科学高峰的奋斗精神,倡导严谨、求实的学风,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为振兴中华,使我国跻身世界强国之列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奖授予数理科学(含天文、力学)、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技术科学、管理科学6个学科任一领域内有新的重大科研成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请奖者应为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四条  请奖者的科技成果应在本学科研究中有重大发明或发现,对本学科的研究和发展具有现实推动作用和深远影响。

  第五条  请奖分专家推荐和单位推荐两种形式,专家推荐需2位同学科正教授级专家签署意见。


第三章
  评审原则


  第六条  本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均在规定的6个学科中进行。

  第七条  根据学科涵盖面的大小,确定获奖者人数,其中数理科学2名,化学1名,生命科学3名,地球科学1名,技术科学3名,管理科学1名;提名奖各1名。

  第八条  评审坚持标准,无适奖人员可空缺,以维护本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  请奖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一旦发现剽窃或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其评奖资格。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十条  本奖设立单位成立评审组织委员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组委会邀请国内著名学术权威和海外著名华裔科学家担任顾问。

  第十二条  组委会聘请6个学科的专家组成初审委员会和复审委员会,负责各学科的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组委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实施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评审办公室对请奖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者交初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五条  初审委员会确定优秀请奖者若干名,提交复审委员会。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若干提名者。经组委会审核批准后,公诸社会。

  第十六条  自被提名者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其持有异议,可在一个月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对被提名者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内容和事实根据,并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评审办公室对异议者姓名和单位名称将予以严格保密。对匿名信不予处理。

  第十七条  评审办公室对有异议的被提名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组委会。组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并征求顾问意见后,对6个学科的被提名者分别进行最终裁定,即确定每个学科的获奖者、提名奖获得者。


第六章
  奖励方式


  第十八条  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者、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奖金。

  第十九条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和陕西金花企业集团共同设立“‘中国青年科学家奖’金花基金”,提供奖资。

  第二十条  举行“中国青年科学家奖”颁奖仪式,予以表彰。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每届评审工作依据本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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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方案


  一、评审宗旨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活动,旨在表彰奖励在科技领域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青年科学家,激励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教兴国的伟大实践,在科学技术领域中培养创新能力,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取得新的突破;弘扬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顽强拚搏,勇攀科学高峰的奋斗精神,倡导严谨、求实的学风,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为我国科技进步,经济腾飞,跻身世界强国之列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审范围

  1、本奖授予数理科学(含天文、力学)、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技术科学、管理科学6个学科任一领域内有新的重大科研成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2、请奖者应为45周岁以下(1953年6月25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现在海外留学或工作者须有国内单位签署意见。

  三、评审机构

  1、组成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团中央、中组部、科技部、人事部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2、成立由6个学科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组成的初审委员会,负责推荐优秀请奖者。成立由6个学科的著名专家组成的复审委员会,负责确定被提名者。

  初审和复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组委会邀请科学家组成。委员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三届。

  3、聘请国内著名学术权威和海外著名华裔科学家担任顾问。

  四、评审步骤

  4月拟定评审方案。聘请评审顾问,组成初审委员会和复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组委会。

  5月上旬评审工作启动,在《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上刊登整版评审公告。请奖者开始上报材料。

  6月25日,申报材料有效期截止日。

  7月1日前,评审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7月10日,初审委员会推荐优秀请奖者若干名,提交复审委员会。

  7月20日,复审委员会确定被提名者,经组委会审核批准后,在《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布被提名者名单及简介。

  7月21至8月21日,一个月的异议期内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8月22日至9月4日,评审办公室处理异议。

  9月5日,组委会裁定获奖者、提名奖获得者,向社会公布。

  9月中旬,举行颁奖仪式。

  五、奖励办法

  1、向获奖者、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奖金。

  2、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和陕西金花企业集团共同设立“‘中国青年科学家奖’金花基金”,提供奖资。

  六、申报办法

  1、请奖分专家推荐和单位推荐两种形式。专家推荐需2位同学科正教授级专家签署意见;单位推荐需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请奖者须用中文填写《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申报表》和《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申报者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情况统计表》。

  3、表后须附请奖者的科研经历(包括大学以上学历、主要学术任职、主持或参加的各类科研项目以及所获人才基金项目等)、主要学术成绩、主要论著目录、最新的代表性论文(5000字以内,书写层次为标题、作者、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如有科技成果应用情况及经济效益的证明需加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4、1998年6月25日为申报材料有效期截止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5、对未能获得正式提名的请奖者,不退材料,不再复函。

  七、实施要求

  1、高度重视。各省(区、市)团委、青联要积极与党委组织部、科委、人事部门充分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请奖者的推荐工作。

  2、广开渠道。要充分调动各有关院校、科研院所的积极性,拓宽识人渠道,积极举荐优秀人才,鼓励更多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申报此奖,以扩大申报面,提高申报层次。

  3、注重宣传。望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和团委、青联及科委、人事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本奖的前期宣传发动工作;同时,还要利用内部刊物及其它宣传手段广泛报道、宣传本项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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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组委会名单


主任委员:
李克强 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副主任委员:
赵杰兵 中组部部务委员
惠永正 科学技术部副部长
戴光前 人事部副部长
巴音朝鲁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代主席
白春礼 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中科院院士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中科院院士
常志海 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
李仁臣 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
  光明日报社总编辑
焦洪波 科技日报社社长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永杰 人事部考核培训司副司长
王葆青 科学技术部奖励办公室主任
沈新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综合计划局综合处处长
陈玉祥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肇雄 中科院计算机语言信息中心主任
俞贵麟 全国青联副主席兼秘书长
  中组部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徐永光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徐祝庆 中国青年报社社长兼总编辑
盛承发 中国科学院动物所研究员
鲁秀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综合计划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
俞贵麟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