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联发[199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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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青年志愿者
支教扶贫接力计划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团委,铁道部文明办、全国铁道团委,民航总局文明办、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文明办、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办、团工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科教兴国”战略,服务于“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充分开发青年人力资源,促进广大青年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发挥青年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中央文明办和共青团中央决定,从1998年开始共同组织实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从1998年开始,用3年时间,以定期轮换的方式向贫困地区派遣青年志愿者,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和文化、科技、卫生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根据不同情况,志愿者在贫困地区服务的时间为1-2年。

  受援地区原则上在固定贫困县中选定。派遣青年志愿者以就近就便为原则,以支援本省(区、市)的固定贫困县为主。京、津、沪、苏、浙、粤、鲁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以及在京各系统团委以援助对口扶贫省(区、市)为主。今年,有条件的省(区、市)选择若干个县先行实施,以后逐步扩展。

  二、招募对象与方式

  青年志愿者主要从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中招募,同时也欢迎其它城镇青年参与。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0-35岁之间,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适应农村基础教育和文化、科技、卫生的服务要求、志愿为贫困地区提供服务的青年均可报名参加。

  招募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社会招募。通过新闻媒体和其它形式发布招募启事,举办招募说明会,开展各种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二是组织招募。各地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在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组织系统开展动员工作。

  三、组织管理

  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由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具体的指导和协调。各省(区、市)文明办、团委和青年志愿者协会按照相应职责在本地区组织实施。

  受援地的县级团委在用人单位的协助下,负责青年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四、资金落实与管理

  支教扶贫接力计划所需资金主要采取社会募集的方法解决。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将根据派遣志愿者的数量向省级团委(副省级城市)和受援地的县级团委匹配一定的工作经费。

  社会募集的资金须汇入省级(副省级城市)以上青年志愿者协会指定的银行帐号,根据捐助者的要求和项目实施情况统一划拨。资金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尊重捐助者的意愿,建立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支教扶贫接力计划是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各地文明办和团委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加强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

  2、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要按照支教扶贫接力计划的整体要求,以办事业的精神扎实推进。要认真研究服务需求,搞好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选拔志愿者要坚持自愿原则,严格审核。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募集到的财力量力而行。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开发社会资源,确保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

  3、注意总结,加强宣传。各地文明办和团委要注意总结经验,对具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典型,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有计划地组织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从而动员更多的社会成员支持和参加支教扶贫接力计划,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中央文明办
                           共青团中央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