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科委、青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直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青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科技(司)局,国防科工委技术基础局,解放军总后司令部、生产管理部,中国科学院计财局,中国科协普及工作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科教兴国”发展战略,深入实施“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培养和树立一大批青年科技创业人才,共青团中央、国家科委、全国青联决定,开展第三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科技创业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党的十五大提出,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近年来,我国的科技事业不断取得新发展,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特别是广大青年科技创业者,以科技为先导,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促进科技快速发展,引进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结构,创办高科技产业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青年科技创业的先进典型和杰出人物。开展“中国杰出(优秀)青年科技创业奖”评选活动,旨在更好地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思想,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加速科技成果的转换,用青年科技创业带头人的典型事迹,调动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激励更多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发扬刻苦钻研、艰苦创业的精神,不断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贡献力量。
二、评选范围
“中国杰出(优秀)青年科技创业奖”评选范围是,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重点是在高科技研究领域里有较深造诣,并已转化为高科技实业使生产力得以明显提高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在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方面作出突出成就、并且领导高科技实业的青年董事长、(厂长)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所领导的科技实业在成果开发、推广、应用中,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
4、为科技创业并为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
5、以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发展,获得显著社会效益。
四、名额分配
1、本次活动评选10名杰出获奖者,190名优秀获奖者;
2、各省(区、市)推荐名额为5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推荐名额各1名。
五、组织领导
1、本次评选活动由共青团中央、国家科委、全国青联、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联合开展。
2、成立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及新闻单位领导组成,负责该项活动领导工作(见附件);
3、成立由专家学者及知名企业家组成的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中国杰出(优秀)青年科技创业奖”的获奖者(名单另定);
4、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全国青联秘书处),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见附件)
5、要求各省(区、市)、各部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候选人的推荐、初评工作。
六、评选办法
1、第三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科技创业奖”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选、考察、审核,并实行差额评定的方式。在各地初评的基础上,由活动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名,经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最后评定,分别授予称号;
2、第三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科技创业奖”评选活动的候选人由各省级团委、青联和当地科委按照评选条件协商推荐。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科技司(局)经与本部委团委协商推荐一名候选人报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在各地初评的基础上,填写《第三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科技创业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35份;候选人事迹材料和简要事迹材料各打印35份(主要事迹要求字数3000字以内;简要事迹概述500字以内),以上材料统一由各省级团委、青联于1998年4月20日前报送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附:第三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科技创业奖”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共青团中央
国家科委
全国青联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